06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诸多事故是因存在事故隐患所引发,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预防为主,是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3、内容

3.1事故隐患可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客观因素即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

3.2消除事故隐患是预防事故发生的基本措施,按其有效性和重要性的顺序排列

a、消除设备设施、操作方法、加工材料中的危险因素;b、隔离或屏蔽危险源;

c、培训员工,使其熟悉各种危险现象,掌握安全操作规程;d、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3治理事故隐患的基本原则

消除事故隐患应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凡本部门能够解决的,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工段,工段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公司。

3.4事故隐患整改程序

3.4.1各部门自查出的事故隐患须制定整改计划,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注明隐患内容、部位、类别、整改措施、未整改前预防措施、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后须进行检查验收,并保存相关记录。各部门应将隐患整改报表在每月25-30日上报主管部门。

3.4.2凡工厂安技、保卫等职能部门查出的事故隐患,通过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方式通知部门,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出预防措施,并将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在三日内按规定要求填好报安技或保卫部门,安技或保卫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督促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3.4.3对各部门自查隐患或职能部门检查出的隐患本部门无力解决的,要以《信息反馈单》形式上报安技、保卫等职能部门,由公司统一安排解决,但在整改前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整改后由整改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保存相关记录

3.4.4对于违章作业人员,第一次违章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年度内第二次违章者予以下岗处理

3.4.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一经发现,予以下岗处理;

3.4.6事故隐患的检查、整改是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技及保卫部门将此项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拖延不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责任部门及责任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5隐患整改的要求

对于发现的隐患,由责任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隐患产生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挖掘隐患产生的根源,采取培训、监督检查、行政管理等措施,从根源上消除隐患,以避免隐患重复出现。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整改责任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第一责任人为单位行政负责人。

二、整改要求:

(一)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改,管理人员靠上抓整改,领导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安监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监科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监科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作业。由安监科下达停止工作通知。整改合格后由单位向安监科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作业,仍不合格的要求重新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三、整改资金的筹措

整改资金原则上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负责,确需资金补助的特殊隐患,经矿委组织安监科及其他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比、分析、研究,形成结论报矿长批准,从矿安全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四、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安监科要对全矿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存档备案。

五、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实行每月考核,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罚队长100元/次,并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隐患整改制度

一、整改责任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

二、整改要求:

(一)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人靠上抓整改,工会组织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局安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局安委会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局安委会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营和操作使用,由局安委会下达停止工作通知。整改合格后由单位向局安委会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运营资格。

三、整改资金的筹措

整改资金原则上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自筹,确需资金补助的特殊隐患,经局安委会组织安委会成员、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专家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比、分析、研究,形成结论报局安委会批准,从局安全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复查、评估、分析等费用,由存在隐患的单位支付。

四、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五、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经局安委会研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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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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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责任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和台账,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长期保存。

10、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考核,纳入年终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重要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计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并扣减当年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