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为了加强检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制度。
二、医院防火检查实行院科两级检查制度。分别由院领导组织人员检查和后勤专人组织日常检查。
三、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单位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遵守安全规则的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关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值班、防火巡查情况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防火巡查实行日查制,分别由院领导安排专人对医院进行全面防火巡查。
五、巡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形;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4、辖区内有无异常的烟雾、气味及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六、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告知违章或火险所在科室负责人及院办。
七、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做好检查和巡查纪录。检查人员和负责人应在检查和巡查纪录上签名备查。
第二篇:医院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医院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为了加强检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制度。
二、医院防火检查实行院科两级检查制度。分别由院部组织人员检查和各后勤专人组织日常检查。
三、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单位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遵守安全规则的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关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值班、防火巡查情况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防火巡查实行日查制,分别由院部安排专人对医院进行全面防火巡查。
五、巡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形;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4、辖区内有无异常的烟雾、气味及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六、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告知违章或火险所在单位负责人及总务处和保卫处。
七、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做好检查和巡查纪录。检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和巡查纪录上签名备查。
第三篇:医院防火巡查制度江城县人民医院医院防火巡查制度
1、各科值班人员以及保安等所有一线值班人负责辖区内防火巡视巡查,发现及时报告。
2、巡视巡查时填写«江城医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巡视登记»,巡视中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登记处理情况。
3、巡视内容。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上锁,安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⑶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出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⑷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⑸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⑹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篇:防火检查巡查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
2、凡公司建筑物有以上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部门,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3、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管理包括。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障碍物;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4、对违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上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追究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责任。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象、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3、宣传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
5、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6、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是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员工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关键中的关键。为了在关键时刻用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设在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指示标志、标语、防火设备等均由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派人管理,登记在册。
二、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定期一次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免遭人为的破坏或鼠咬、丢失。检测完毕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四、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一次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在对灭火器的检查当中应建立档案资料,检查时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部处理,安环部应根据各重点部门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企业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环部领导审查同意、批准,办理动火证,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环部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第五篇:防火检查巡查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
2、凡公司建筑物有以上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部门,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3、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管理包括。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障碍物;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4、对违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上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追究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责任。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象、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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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八条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