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公司的安全技术检查。
3.职责
3.1技术安全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班组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综合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
4.1.1综合性安全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由总经理带队,中层管理人员参与进行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车间级综合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技术安全部负责汇总,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日常性检查。
4.1.2.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2.3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值班制度,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2.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2.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2.6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1.2.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1.2.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2.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4.1.3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4.1.3.1电气检查。车间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3.2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3.3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3.4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3.5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4季节性安全检查:
4.1.4.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4.1.4.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4.1.4.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4.1.4.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4.1.5节假日安全检查:
4.1.5.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4.1.5.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技术安全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5.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4.1.5.3.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1.5.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5.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5.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4.1.5.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5.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1.5.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1.6不定期安全检查
4.1.6.1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1.7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事故发生后,由技术安全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应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
4.1.8其它安全检查。
4.1.8.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1.8.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4.2隐患整改
4.2.1事故隐患范围:
4.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4.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4.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4.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4.2.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4.2.2.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四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
4.2.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4.2.2.4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2.2.5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4.2.2.6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4.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4.3.1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4.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车间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4.3.3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4.3.4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第二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职责与分工
3.1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科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3.2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4内容与要求
4.1日常安全检查
4.1.1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4.1.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4.1.3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1.4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2定期安全检查
4.2.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4.2.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4.2.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2.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4.2.5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4.3专项安全检查
4.3.1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4.3.2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4.3.3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4.3.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4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4.5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6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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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5.2安监科查出的事故隐患,对所在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整改单位,一份存根。隐患所属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整改落实。对当时无法整改的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相应预案,并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安监科和相关部门。对能整改而不整改、无故拖延整改时间和不按规定期限将《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和整改情况返回安监科的单位,对其处于50元罚款,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责任。
5.3对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单位,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的单位,经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单位或个人50—500元的奖励。对因排查隐患期间为抢救员工、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员工,根据贡献大小,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5.4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公司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