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机关纪委工作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纪委建设,促进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使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共*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的纪检组织和纪检委员的作用,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结合省直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机构设置及要求
第二条。省直机关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一般应该设立党的机关纪委,不设机关纪委的,必须报经省直机关工委批准。凡未设立机关纪委的机关党委和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三条。机关纪委委员,由同级机关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单位内设机构和党员人数多少的情况,由3—7人组成。书记、副书记在机关纪委委员中选举产生,同级机关党委通过,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准。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按本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级干部配备。机关纪委的任期与同级机关党委的任期相同。
机关纪委在同级机关党委和省直机关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下,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纪委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以省直机关纪工委领导为主。机关纪委要有自己的办事、议事、请示报告等制度和印章。
第四条:
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机关纪委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执纪工作水平。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调查研究,坚持讲实话、办实事、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必须正确行使权力、依纪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牢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坚持“八荣八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机关纪委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有较好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热爱纪律检查工作,胜任本职工作。
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第六条:机关纪委的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机关党委对机关党员开展坚定理想信念、遵纪守法、思想道德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
(二)检查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在同级机关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对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调研、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出谋献策、提出意见建议。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参与对本单位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的部署、督查和考核工作。
(四)在同级机关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对本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党务公开,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并抓好落实。配合组织人事、目标绩效管理等部门对本机关党员廉洁勤政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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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十二条。省直各单位机关纪委要根据工作职责,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以改革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提供保证,为推动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十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党的关系直属中共*省直机关工委的机关纪委、未设机关纪委的机关党委纪检委员。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中共*省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