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工作经验(二)

按照中央的要求,重庆市从1998年开始建立并实施巡视制度以来,坚持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健全制度,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发挥了巡视工作的监督作用。

一、突出重点,增强巡视工作实效

(一)突出重点对象,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和群众反映较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在巡视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与干部群众个别谈话时,把“一把手”作为必谈、首谈对象;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接待来访、查阅记录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了解对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提醒对象;汇报工作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汇报对象;反馈情况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反馈对象;督促整改抓落实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在巡视工作告一段落时,各巡视组都要对所巡视的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形成评价分析报告,为市委全面掌握情况,选好用好干部提供重要参考。

在对党政“一把手”进行重点监督的同时,我们还将群众反映较多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重庆市直接管辖40个区县,巡视工作量大面广。一些发生过大案要案的地区、贫困边远地区和移民任务繁重的三峡库区,情况较为复杂、矛盾相对突出,诱发领导干部违纪因素较多。市委要求巡视组要重点加强对这些地区群众反映较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违纪线索要认真调查了解,并及时向市委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二)突出重点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一是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监督检查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落实议事制度、办事程序、决策机制等,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二是重点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一方面,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从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入手,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反腐倡廉的职责;另一方面,监督检查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自身是否廉洁,是否管好了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三是重点监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重点了解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是否符合干部任用的原则、程序和资格条件,特别是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三个主要环节上,是否严格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突出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巡视工作同样要注意关注和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在工作中十分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督促当地党委政府尽快解决。近两年来,巡视组共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意见443条,督促解决问题25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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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规范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中央要求,结合重庆实际,我们相继制定了《关于设立市委巡视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关于巡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从总体上规范巡视工作的基础性制度。一是规范了巡视工作组织领导体制;二是规范了巡视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责;三是规范了巡视工作基本要求和方式方法,保证巡视工作上下联动,积极健康地向前推进

(二)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规范巡视工作步骤。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开展巡视工作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对巡视工作的基本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将巡视工作分为巡前准备、实施巡视、巡视总结三个步骤。每一个步骤都确定了具体环节,提出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环环相扣的程序性规定,确保了全市巡视工作规范地、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巡视工作人员行为。为加强对巡视人员的教育管理,市委巡视办先后制定了《巡视人员学习制度》、《巡视人员守则》、《巡视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巡视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做廉洁自律的模范。并规定,凡巡视人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巡视工作纪律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及时调离巡视工作队伍。同时,我们还在巡视办建立党总支,在各巡视组建立党支部,认真开展组织生活,加强经常性的党性锻炼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建设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巡视工作队伍,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