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工作经验
一、认清形势,深刻反思,充分认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体系的客观必要性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这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党中央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从近年来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思想道德滑坡。一些党员、干部放松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受社会上腐朽思想的侵蚀,信仰丧失、道德沦丧,贪图金钱、美色,从而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二是权力制约不力。随着开放开发步伐加大,出现经济主体多元化、利益格局多样化,在一些新的领域里,权力制约机制未及时建立,监管制度建设滞后,而原来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从而出现体制、制度、管理上的漏洞,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三是对领导干部、尤其对“一把手”监督不到位。由于监督体制不顺、监督权力受限、监督手段单一,目前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乏力,出现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同级监督太软的现象,最终必然导致腐败。
上述情况表明,单靠惩治腐败是不够的,而且反腐败成本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必须多管齐下,惩防结合,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腐防腐的新体系。
二、以教育为基础、制度为保证、监督为关键,建立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加大思想教育力度,在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上下功夫。党风廉政教育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固本之策。我们从众多的腐败分子沉痛的忏悔中不难发现,尽管他们走向罪恶深渊的轨迹有所不同,但有一点几乎是一致的,那就是忽视学习、忽视接受教育、忽视世界观改造。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抓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时刻注意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自控”能力,通过思想教育创造一种氛围,营造一种环境,使正气上扬,邪气收敛,达到有效抑制腐败的目的。在抓法上,要由单一纪委抓向“大宣教”格局抓转变。要把教育纳入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的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注重与组织、宣传、文化、新闻、教育、司法等部门和党校、街道等单位的协调配合,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大宣教”格局,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应建立、健全各单位、部门宣教工作的联系、协调制度和总结、表彰制度,使宣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方法上,要由集中教育向经常性教育转变。党风廉政教育应常抓不懈,运用多种教育手段。要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做到“长流水不断线”,保持警钟长鸣。应不断拓宽教育渠道,使教育深入到社区、学校、农村、家庭。在内容上,要由单一性向综合性转变。应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做到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政纪条规法规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廉政教育和勤政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突出教育重点,抓好对党政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的教育,把握教育的侧重点和时机。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对象,教育内容安排应有所侧重,同时注重在节日前、喜庆前、任职前、退休前等重点时机进行教育。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加大监督力度,在规范权力运作上下功夫。监督是落实各项制度、遏制腐败现象的有效途径。首先要加强上级监督。一是完善“三谈两述”制度,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和述职述廉。二是试行派出纪检机构直管制度,由纪委对派出纪检机构统一管理、直接领导,进一步加大对各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三是继续落实个人大事报告制度和廉政档案制度,完善对领导干部的定期考察、考核制度。四是加强财政、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和权力机关、派、司法机关的监督,健全、完善会计检查、经济责任审计、联合执纪执法等监督制度。其次要强化同级监督。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防止个人专断,保证决策科学、民主。二是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互相监督。三是推行质询制度和罢免制,地方党委会和纪委会的委员,有权对所在委员会的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询问或质询,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和常委。再次要落实下级监督。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群众民主监督。二是发扬党内民主,扩大党代表的监督权力,保障其质询权、追究检查权、反映及要求限期答复权,保护广大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等权利。三是注重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职工代表等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领导、求真务实,确保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到实处
一要组织领导到位。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和行政工作的整体格局,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联席会议、协调会议、例会等制度,加强党委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领导,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统一部署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二要责任分解到位。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评。三要检查考核到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检查考核和奖罚制度,探索科学、合理的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和评价标准,广泛推行民主评议,将组织的考评与群众的评议相结合,公正衡量每个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结果要作为业绩评定、奖励处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得好的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给予精神和物质、职务提升等奖励。四是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处罚制度,抓好责任追究,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得差的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适当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