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法制科长巾帼楷模先进事迹材料
***,女,196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本文化,现任**区司法局法制科科长,兼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在工作中,***时刻以勤业、敬业为己任,扎扎实实的开展工作,先后多次被唐山市政法委评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被唐山市局荣记三等功,并被评为“优秀信息员”和“先进个人”;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嘉奖奖励;被**区委政法委评为“十佳司法行政干警”。
诚信、公正、无私,是她的座右铭,也是她工作和人生的准则。做为一位中层领导,她精通业务,克已奉公、带头苦干;做为一名国家执法人员,她公正无私,忠于事实和法律,无愧于崇高的职责;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她心系基层百姓,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密切了党群关系。
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身为法制科科长,***同志深深明白,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区、法制建设快速推进的今天,只有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才能肩负起如此重任。因此,她无论工作多忙,都要抽出时间坚持学习,加强自身政治理论、政策和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地给自己充电。在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活动中,她刻苦钻研和重温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报告,并联系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的实际进行深刻地自我剖析,找准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加以整改和提高,在她厚厚的笔记本和心得体会文章里,“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大讨论具体化为建设绿色经济强县必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遵纪守法,执法为民”集中为必须端正执法思想,必须杜绝当前队伍中存在的“冷、硬、横、推、”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和现象。她是这样写的,更是样做严格要求自己去认真做的,这位“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用她执法为民的思想和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影响和感召着其他同志,也铸成了法制科全体干警善于学习、办事严谨、敢于负责的风格。
忠于事实,依法办事
忠于事实,依法办事,是***心中永远不可动摇的标尺。因为她深知,法律援助失去了公平与公正,就损害了法律援助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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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此人叫孙明利,48岁,是**区大新庄镇柳一村村民。受伤前在华北煤炭医学院下属服务公司从事基建工作,2003年2月,在施工当中被砸伤,造成股骨头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院方在支付少量医疗费后便不再给予任何补偿,而且停发了他每月900元的工资。孙明利是家中主要劳力,母亲长年卧病在床,父亲身体也不好,儿子又尚未成家,本来生活就捉襟见肘,这次意外事故无疑将一家人逼上了绝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2004年11月,孙明利找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受理援助申请后,指派***律师担任孙明利的代理人。
***律师接案后立即开始调查取证,几个月时间里她先后20多次到华北煤炭医学院了解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她用真诚和公正,以对法律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取得了证人证言。院方领导虽口头上答应尽快解决,却一拖再拖,想以此逃避赔偿责任。由于没钱治疗,孙明利的伤情不断恶化,如再拖延下去,会有生命危险。2005年6月,孙明利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2005年7月13日,经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调解,孙明利与华北煤炭医学院达成调解协议。
***同志以强烈的事业感和责任心,在司法战线上勤勤恳恳,开拓进取,廉洁奉公,呕心沥血,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与拥护,树立了人民满意的“公仆”形象。她常说:“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正是凭借这种工作韧劲,她以女性特有的果敢、细致和耐心,在人民群众的心中谱写了一曲壮丽的司法干警的赞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