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治理青年失业的政策
2011年04月07日01:44来源:中国青少年研究网作者:中国青少年研究会调研部
核心提示。“文革”前,由于中国一度面临就业人口的急剧增加,城市面临着难以安置就业的困境。为避免城市出现失业现象,国家采取了将城市青年向农村迁移的政策,作为解决城市显性失业的一种方式。通过鼓励城市知识青年参加边远地区半军事化的农业生产建设兵团或到农村插队落户,1962~1966年已有100多万城市知识青年到农村落户。1968~1975年是中国第一次城市青年失业问题严重时期,其特点主要是以城市青年为主的失业程度加深。1966年“文革”开始后,经济受到极大破坏,工商业处于停滞状态,工厂停止招工,大学停止招生,城市初高中毕业生既不能升学,也无法分配工作,城市失业及相关问题急剧严重起来。于是作为解决失业问题的“逆工业化”措施又一次被启动,从1969年底开始,在中央号召下,全国展开了持续7年之久的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这场运动名义上是出于“反修防修”和“缩小三大差别”的政治目标,实际更直接的是解决失业问题的经济目标。在这一时期共有1600多万城市知识青年通过反城市化的“上山下乡”,到农村去“安家落户”,年均200多万。
该文摘编自徐章辉主编、毕先萍副主编的《青年失业现状与再就业政策评估研究》,由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10月出版。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青年失业问题日益严峻,青年失业人数稳步攀升。ilo发布的“2004年全球就业趋势”报告指出,2003年全球青年失业人数达8800万人,比1993年增长26.8%,青年失业率从1993年的11.7%上升到2003年的14.4%,创历史最高,占全球总失业人口的47%,为数众多且日渐增长的青年失业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最头疼的问题之一。
中国是青年人口大国,从6~35岁人口达6.7亿,约占总人口的55%;其中,15~29岁人口3.2亿,约占总人口的26%。如果按照联合国对青年的定义,15~24岁的中国青年人口约有2亿,占总人口的15.5%。因此,一定意义上讲,就业问题是一个青年问题。根据统计,在中国1400万等待就业的城市人口当中,35岁以下的青年人占30%左右;中国每年新增城镇劳动力1000万,其中绝大多数是青年;农村有1.5至2亿富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其中大多数也是青年。
然而不幸的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不承认存在失业问题,通过政府分配就业指标,表面上实现了完全就业,对于城乡存在的严重的隐性失业问题则被完全掩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城乡分割格局被逐步打破,城市下岗工人日益增多,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实际失业人数攀升。这时,中国政府开始意识到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安国之策,因而逐步治理青年失业。从总体和长期来看,青年失业是无法避免的,它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正因为此,“青年失业”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但是,在不同时期、不同经济体制的国家对失业问题的认识和治理失业的措施却有所不同,因而也就具有了不同的特征,对于中国这样的转型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
纵观1949年以来中国治理青年失业政策轨迹,大致可以分为这样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从1949建国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第二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从1978年改革开放后到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前;第三个阶段是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时期,从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至今。
建国以后,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迅速完成和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开始,中国经济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治上以“阶级斗争为纲”。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控制了几乎所有的经济和社会资源,一切要服从所谓的“政治”,用“革命的方法”和“运动的形式”搞建设和治理社会。受这种社会结构特征及其导致的社会发展水平所制约,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上,中国实行计划配置、统包就业、行政调配、城乡分割的劳动就业制度。
国家对城镇劳动力实行统一计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逐渐形成了对劳动力的计划管理,通过计划在地区间和部门间分配劳动力,以求得劳动力资源和安置的相对平衡。其中,由国家直接控制的职工增长计划具有很强的法令效力,以计划作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手段。这种管理体制在几次经济调整中不断强化,解决就业问题完全依靠“计划”,就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招工指标”。
国家对城镇劳动力统包统配和“固定工”制度
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从1949年到1978年,在城镇我国逐步形成了招工方面的统包统配制度和用工方面的“固定工”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和政局稳定,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外国企业和官僚资本企业的职工,对所有旧公教人员及一切公私企业富余职工全部包下来,失业人员也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此后,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实行国家统一分配;对城市复员军人实行归口包干,统一安排为固定职工;不再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也都包干安置。同时,随着对城市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形成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于是各类人员通过劳动部门安排到全民单位当“固定工”几乎成了唯一的就业渠道。
国家对城镇过剩青年劳动力实行“下乡”政策建国后,由于多项发展政策失误,导致城镇劳动力猛增,国家不得不通过政治手段,实行城市青年返乡政策。
“文革”前,由于中国一度面临就业人口的急剧增加,城市面临着难以安置就业的困境。为避免城市出现失业现象,国家采取了将城市青年向农村迁移的政策,作为解决城市显性失业的一种方式。通过鼓励城市知识青年参加边远地区半军事化的农业生产建设兵团或到农村插队落户,1962~1966年已有100多万城市知识青年到农村落户。1968~1975年是中国第一次城市青年失业问题严重时期,其特点主要是以城市青年为主的失业程度加深。1966年“文革”开始后,经济受到极大破坏,工商业处于停滞状态,工厂停止招工,大学停止招生,城市初高中毕业生既不能升学,也无法分配工作,城市失业及相关问题急剧严重起来。于是作为解决失业问题的“逆工业化”措施又一次被启动,从1969年底开始,在中央号召下,全国展开了持续7年之久的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这场运动名义上是出于“反修防修”和“缩小三大差别”的政治目标,实际更直接的是解决失业问题的经济目标。在这一时期共有1600多万城市知识青年通过反城市化的“上山下乡”,到农村去“安家落户”,年均200多万。
劳动力城乡分割,农村劳动力被限制流动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优先解决城市就业问题,保证社会稳定,中央政府多次发布文件劝阻农民盲目流入城市,规定各企事业单位招收人员应遵守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未经劳动部门许可或介绍,不得擅自到农村招收工人。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规定,“公民由农村前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力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从而正式确立了城乡隔离的就业制度。
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这套就业制度和失业治理政策,一定时期内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建设、扩大了劳动者就业、以及保证了社会安定。但是,其弊端十分明显。运用计划政治手段对中国劳动力统一进行调配,强调了公平却忽略了效率;企业和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被抹杀,国家成了用人和就业的双重主体,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结果严重影响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造成就业岗位不足,“显性”和“隐性”失业严重;加上长期“左”的思想影响,在所有制上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导致就业渠道单一,就业机制僵化;在农村,个体经济和非农产业的限制发展,加上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导致了农村就业被限制在农业产业。
第二篇:构建转型时期我国失业理论的几点思考一、研究转型时期我国失业问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在这样一个国度进行改革与发展,本身就是世界史上的最大实验,潜伏着巨大风险性。而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国的失业人口与日俱增,就业矛盾异常尖锐。据初步测算,我国农村目前剩余农业劳动力已达2亿多人,每年大约有1000多万人要求转入城
市产业部门就业。而城市本身就业压力也很大。除每年新增就业人口800多万人需要收纳之外,目前国有企业大约有3000多万冗员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面临下岗、失业的威胁。所以,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遇到了来自城市失业人口的激烈竞争。与此相联系,我国农村流动就业人口的规模正在迅速扩张。
种种情况表明,当前我国存在的失业剧增和就业压力极大现象已经成为摆在理论界和决策层面前,亟待从理论上作出分析、从现实中加以解决的“难题”。
有鉴于此,中共十六大报告把“增加就业”作为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主要目标之一,同时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足可见高层决策者对现阶段就业问题的高度重视。
从理论上讲,研究转型时期我国失业问题具有十分重大意义。由于中国具有自己的现实国情和“本土化”特征,因此任何国外的“失业理论”对中国来说,均只具有借鉴作用,而不具备“完全替代”功能,中国需要构建符合本国实际的失业理论。目前理论界对转型时期我国失业理论和就业问题虽然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分析与思考,但是并未形成理论上的突破,更别说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理论体系”了。可以说,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失业理论目前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与盲点。因此,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对转型时期我国的失业问题进行理论上的分析与研究,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从现实的角度看,解决就业压力问题事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其现实意义自不言待。
二、如何对待既有的“失业理论”。
1、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失业理论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就是因为它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在中国,从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再到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无不体现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鲜明时代特征。
因此,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就是,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又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同样,在对待马克思主义失业理论问题上,也要采取坚持与发展的态度。
马克思失业理论内容丰富、博大精深,具体而言,其要点主要包括:劳动力商品论;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论;资本积累与相对过剩人口论。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成为商品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其一,劳动者有完全的人身自由,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有权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其二,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其它生活资料来源,只能靠出卖劳动力来换取生活资料。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解决资本总公式矛盾亦即资本增殖的根本条件。
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后,在资本积累过程中,资本有机构成随着生产技术的改进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呈现出不断提高的趋势,而这必然会导致两种对立趋势的出现:一方面是资本对劳动力的需要相对地、有时甚至绝对地减少的趋势;另一方面是劳动力的供给迅速增加的趋势。其结果,必然造成大批工人失业,形成资本主义制度所特有的相对过剩人口。相对过剩人口是资本积累的产物,而它反过来又成为资本积累的杠杆,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条件。因为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周期性,需要有一支庞大的失业大军,即产业后备军。
构建转型时期我国失业理论应当以马克思主义失业理论为基础,这是毋庸置疑的。与此同时,实践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其进行发展与创新。
当前,理论界在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不是商品”的问题上还存在着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观点与看法。在习惯于用传统方式思维的人看来,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不是商品,因为一旦承认了社会主义劳动要素的商品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后界限就不存在了。其实,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单纯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讲,二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差别也许仅仅在于发达程度不同。这一点,小平同志早有精辟论述,“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在市场经济中,不仅消费品的生产、交换和分配要借助于市场机制的调节,而且包括劳动在内的生产要素的配置,也必须借助于市场机制的调节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一点无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概莫能外。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区别并不在于是不是市场
经济,也不在于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是不是商品,二者的根本区别恐怕还在于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不同。
由于理论上否定劳动要素的商品属性,在实践中,劳动资源长期以来一直由国家通过单一的计划实行统包统配。即使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后,旧的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依然起步缓慢;与其它生产要素相比,劳动资源的商品化进程要缓慢得多,这在很大程度上
影响着我国就业问题的解决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其实,既然承认社会主义是市场经济,也就应当承认劳动资源的商品属性。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产品的生产和交换要依靠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来实现供求平衡,而且劳动资源等生产要素的生产和分配作为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统一体的组成部分,也必然要借助市场微观调节与国家宏观调控共同发生作用,才能使各种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和有效的利用。不仅如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劳动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商品化,正是产品商品化的基础和前提:只有生产要素的价格理顺了,整个产品的价格体系才能合理;只有当生产要素按比例分配时,整个社会生产才能按比例进行。因此,开放劳动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价格调节劳动资源的合理流动,是深化分配制度、劳动人事体制、解决我国就业压力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主张劳动要素非商品的人所持的一个主要观点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是生产资料和社会的主人,如果劳动要素成了商品,岂不否定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其实,劳动者当家作主与劳动要素成为商品,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根本不构成一对矛盾。这里所说的是劳动要素成为商品,而不是劳动者本身成为商品。劳动要素是劳动者所具有的一种能力或资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能够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为什么就不能出卖自己的劳动这一生产资源呢。实际上,劳动者亲自生产和出售某种具有社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而换回自己所需要的另一种商品,这与他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的货币工资并换回相应的商品没有本质的区别。况且,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通过他们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并实际占有生产资料所带来的收益而实现的,劳动者的社会主人翁地位是通过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行使民主和公民权利而体现的,这与劳动者是否把自己的劳动资源作为商品出售并没有直接的本质联系。
概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与劳动要素商品化是可以并存和统一的,我们不妨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体制变革等三个层面来加以阐述:从政治制度层面上讲,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其主人翁地位是通过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行使民主和公民权利来体现的;从经济制度层面上讲,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劳动者是公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其作为企业主人翁的地位是通过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凭借公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相应的资产收益来得到体现的;从经济体制层面上讲,市场化取向的改革目标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劳动要素的商品属性,即不仅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是商品,而且诸如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同样也是商品。
理论的创新和实践的发展要求我们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力同样也是商品,这是不容争辩的客观事实与真理。
2、借鉴和吸收西方失业理论的有益成分
由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一般比较发达,因此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失业理论相对较为成熟。这些理论对于构建我国转型时期的失业理论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在西方经济学中,具有代表性的失业理论主要包括。凯恩斯主义失业理论、古典主义失业理论、菲利普斯(曲线)失业理论、奥肯定律、现代失业理论、蒙德尔开放经济失业理论、发展经济学隐蔽失业理论、新古典主义和新凯恩斯主义失业理论等。
虽然西方国家与我国国情不同,且市场经济发达程度差异较大,但是西方失业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同样可以用来解释我国的失业现象。在我国,可以比较清楚地观察到失业率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替代关系。失业与经济增长周期关系密切,高增长率和低失业率相伴随,低增长率和高失业率相伴随是一般的经济现象。有关实际增长率和失业率的变化之间的关系被称之为奥肯定律。按照奥肯定律所估计统计结果,实际增长率高于潜在增长率一个百分点,失业率会下降半个百分点。
尽管奥肯定律是对美国实际经济增长率与失业率间长期内在关系的一种表述,但却具有普遍的意义。在我国,gdp增长率的峰顶与失业率的谷底遥遥相对,表现出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与较低的失业率之间也存在比较稳定的替代关系。
与奥肯定律略有不同,菲利普斯曲线描述了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之间的替代关系。二十世纪
七、八十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痛苦的经济“滞胀”时期以后,有关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之间的替代关系理论已经被修正,从长期看通胀率与失业率之间不存在替代关系已经得到了证明。但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二者之间还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相互替代关系。这一方面是源于中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发达,预期对于总供求均衡的影响还不够显著;另一方面我国现在出现的比较严重的失业问题,主要是人口增长对经济发展有持续压力,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及体制问题在近年来比较集中地释放出来。
三、构建我国转型时期失业理论框架的主要设想
构建转型时期中国的失业理论体系,应当立足中国国情和“本土化”特征,同时还要借鉴国外既有和相对较为成熟的失业理论。这种理论体系应当是涵盖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以及其它相关学科的多门类、跨专业的综合性、系统化的“大理论”,因此其难度和复杂性可见一斑。
基于此,我们认为,以下内容是构建我国转型时期失业理论框架应当予以重点关注的:
1、转型时期中国失业问题面临的背景因素
转型时期我国失业问题面临的背景因素主要包括国内背景、国际背景以及时代背景等,分析、研究我国失业问题必须要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作用。
——关于国内背景分析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这意味着我们肩负“转型与发展”的双重任务,经济改革与社会转型遇到的矛盾相当尖锐、问题异常复杂,由此带来的失业问题与就业压力空前艰巨、十分棘手。
一方面,在现有体制、现有技术状况下,农业已有2亿富余劳力,工业中也有几千万下岗、待业者;另一方面,改革的推进与深化势必要进一步使城市和农村释放出更多富余人员;再一方面,我国总人口还在上升,每年的新增劳动力数量亦很可观;由此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社会问题日益显现和突出。所有这些均表明,增加就业、减少失业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关于国际背景分析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进程,是在现代高科技条件下经济社会化和国际化的历史新阶段。它不仅使大部分国家融入世界经济的整体运行之中,而且深刻地影响着各国经济的增长与发展。
作为发展中国家,经过20余年的改革开放,国民经济结构、经济增长方式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变化,中国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步开始融入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中。
加入wto,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在一定时期和某个阶段,我国国内那些竞争力不强的行业和企业将会受到较大冲击,随之而来的便是失业人数剧增、就业压力加大。
这种开放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非对称冲击”现象(即大量国外商品蜂拥而至和我国劳动力无法大量输出,进而使我国失业问题更趋严重)应当引起各方的关注。
——关于时代背景分析
世纪交替之间,人类社会迎来了又一次全新的产业革命时代——新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这里的新经济,是指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信息技术(it)革命以及由信息技术革命带动的、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的经济。
新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历史又行进到了一个新的交汇处。
目前,在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大环境中,我国面临的是发展高科技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的问题,这是我国新经济起飞的基本条件。
然而,发展高科技与庞大的劳动力供给之间形成了一对非常明显的矛盾,如何在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之间寻求一个最佳结合点,同样也是摆在理论工作者面前亟需作出回答的问题。
2、转型时期我国失业问题的阶段划分
1978年以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刚性就业”政策,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失业”问题。但随着我国进入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这种“大一统”式的刚性就业格局被逐步打破,其所隐含的风险随之得到释放,“刚性就业”的后遗症也逐步显现出来。因此,在对转型时期我国失业问题进行阶段划分时,不应忽视对传统计划体制下的“刚性就业”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1978年以来,根据转型时期我国失业率的变化情况,可将我国失业问题分为以下阶段:
1978—1989年,在这个阶段,我国经历了80年代初和80年代末两次失业高峰期。
1989—1992年,是我国失业转缓阶段。
1992—1997年,这一阶段是我国失业率快速上升时期,1997年底城市登记的失业率已达3.2。
1997—至今,我国失业问题日益突出,就业压力不断加大。
未来五年,我国将进入新生劳动力增长的又一个高峰期。“十五”期间我国城乡将有1.9-2.1亿人需要寻求就业岗位。从劳动力需求情况看,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估计,按目前的就业弹性,如gdp年均增长7-8,每年大约能提供560-700万个就业岗位,五年共提供2800-3500万个就业岗位;“十五”期间,企业自然减员腾出的就业岗位大约有4000万个,两项合计总供给为6800-7500万个岗位。由此可见,“十五”期间我国劳动力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3、转型时期我国存在的主要失业类型
根据造成失业原因的不同,可以将我国转型时期的失业大致分为以几种类型:
——转型性失业,即由于经济体制转型(传统计划经济转为现代市场经济)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由粗放性经营转为集约性经营)所造成的失业现象。这种类型的失业主要集中在城市部门、国有企业等。
——隐蔽性失业,是指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或接近于零时的就业,亦即由于人多地少的国情产生的一部分劳动者从农业中撤出而不会使总产量减少,这部分被撤出来的劳动者就是处于隐蔽性失业状态。此类失业一般主要分布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
——结构性失业,是指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而造成的失业。一般地,这类失业主要集中在第一产业的农业和第二产业的工业等领域,而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则是吸纳失业人员和提供就业岗位的主要场所。那些面临产业升级的传统行业同样存在较大失业压力。
——摩擦性失业,这是指由于社会流动性增强所导致的找工作需要时间而产生的失业现象。此类失业更多反映的是社会转型与变迁。
——追浪性失业,这是指由于人口自然增长对本已高企的失业率形成逐波推高之势(就像大海起潮时出现的一浪高过一浪的“追浪”现象),使得失业问题更趋严重。
只有对产生失业现象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进而作出类型划分,才能对症下药,采取相应举措加以解决。
4、转型时期应对我国失业问题面临的几对矛盾
我国的现实国情和“本土化特征”决定了在解决转型时期的失业问题时,不可避免要遇到如下几对矛盾:
——失业理论的滞后与失业问题日益严峻之间的矛盾
当前,我国在失业理论方面的研究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受传统观念束缚,人们对劳动力商品属性、劳动力市场、劳动要素配置、就业、失业、再就业等基本概念的认识模棱两可、含混不清;虽然理论界对转型时期我国失业理论和就业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分析与思考,但是并未形成理论上的突破,更别说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理论体系”了。可以说,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失业理论目前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与盲点。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国的失业问题日益严峻,失业规模逐步扩大,失业层面不断加宽,治理失业的难度更加明显。
由此,失业理论的滞后与现实问题的严峻之间形成强烈反差与对比,这应当引起理论界的高度关注。
——政府管制壁垒与劳动力市场化之间的矛盾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大一统”式的刚性就业制度,劳动力一般是不能自由流动的,只能通过计划调配。尤其是不同所有制之间劳动力的流动更是壁垒森严。在不同行业、企业、事业、行政部门之间的劳动力流动不仅要受到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条例的限制,而且还要受到许多部门和单位自行制定的“土政策”的限制。
进入转型时期,市场化取向的改革目标决定了我们必须建立较为完善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来对劳动要素和人力资源进行合理有效配置。而目前我们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事业部门实行的人事制度、劳动管理制度明显滞后于就业体制改革步伐,这对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村和城市两个“市场”的非对称性或劳动力单向转移的矛盾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有着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具有的一个典型特征,即“二元经济结构”。在这种二元经济结构下,中国的市场化是与工业化联系在一起的,面临着市场化与工业化的双重转型。
与一般发展中国家不同,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并非主要取决于经济发展因素,而是明显受到体制和人为因素制约。我们不仅存在发展经济学描述的“现代的”与“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而且还存在着与这一经济结构交错在一起的“二元社会结构”。户籍制度以及相关的社会福利制度造就了整个社会“农业”和“非农业”的人口结构,它在实际上使农村和占70以上的农村人口被排斥在了现代工业文明之外。
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化是以人口城市化为标志和动力的,而在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条件下,由于农业人口向非农领域转移的速率缓慢,一方面城市经济不仅难以有效带动农村发展,而且其自身的结构升级也受到严重制约;另一方面,在人多地少的尖锐矛盾中,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与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始终难有大的突破。因此形成了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村和城市两个“市场”的非对称性或劳动力的单向转移,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而这种转移是与经济转型同步发生的,这就意味着,当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地向城市中的工业涌来时,工业中对劳动力的需求已经由于其本身开始进入内涵发展阶段并主要依靠技术进步来实现增长而逐步下降了。换言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工业的转移是与工业中技术、资本对劳动力的排挤同时发生的。
这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经济转型的同步化,无疑加剧了我国失业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全方位对外开放与国内大量劳动力被“拒之门外”之间的矛盾
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随之而来的是国外商品的大举进入,我国面临着进口扩张的极大压力,国内那些竞争力不强的行业和企业将会受到较大冲击,失业人数趋于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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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晓霞,《消费心里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3
2.朱高林,建国以来我国城镇居民衣着消费的变化趋势[f],《河南大学学报》,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