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方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
赣残联字〔2011〕40号
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
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残联、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全省城乡15万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是省政府2011年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为保证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2011年民生工程安排,省残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
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难问题,2011年省政府继续将残疾人康复项目列入民生工程,并在认真总结前三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调整了项目的部分内容,提高了经费补助标准,扩大了残疾人的受益面。为保证项目顺利、高效、公正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1]4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民生工程手册(2011年度)》安排,2011年为全省城乡15万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其中为2万名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为300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为12.2万名残疾人进行康复需求评估和建档,为2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为1000名肢体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2500名,配发轮椅2500辆,扶持一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二、经费标准
2011年省政府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与服务。各地财政按《江西省民生工程手册(2011年度)》经费配套要求落实配套经费。省财政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每人每年补助450元。
2、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聋儿(助听器)、脑瘫、孤独症儿童每名儿童平均补助14000元。
3、康复需求评估和建档每人补助25元。
4、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每例补助1300元。
5、贫困肢体残疾缺肢者安装大、小腿假肢,平均每条补助4000元,其中:大腿每条5500元、小腿每条2500元。
6、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补助每人816元。其中。培训费用800元、教材费16元。
7、轮椅配发每台补助800元。
8、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扶持,每个补助5—8万元;机构人员培训每人补助1000元。
三、组织管理
成立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单位由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各级残联。
四、职责分工
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核拨省级项目补助经费;督促指导项目的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级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以及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工作。
五、措施与要求
1、建立目标责任制。为使我省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真正落到实处,确保15万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与服务,各级残联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
2、做好救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和资格审核工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救助对象必须是贫困残疾人,各级残联组织要切实做好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摸底调查与评估工作,尽可能使那些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原则上各类残疾人救助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经费,不得重复享受项目救助,要把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到贫困残疾人身上。
3、建立激励机制。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在项目终结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对项目执行得好以及做出突出成绩的市、县予以表彰。
4、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各级财政、残联要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组织管好、用好项目经费(器材),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要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使用项目补助经费,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在阳光下运行,为残疾人造福。
5、做好项目的月报、年报与总结工作。根据省政府民生工程督查办的要求,各设区市应于每月10日前上报本市所辖县(市、区)民生工程进展情况(详见附表),并于12月10日前汇总全年数据,认真做好项目的总结上报工作。
6、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级残联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受助残疾人的典型事例,争取党委政府、动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重视与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六、统计与录入
省残联在江西残联网站“办公系统”专设了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数据录入系统,请各地登陆江西残联网站(网址:www.xiexiebang.com)进行统计、录入与上报工作。在网上录入同时做好纸质审核登记、文档资料的归档整理及汇总上报工作。
附: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
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为规范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实施工作,细化和分解项目任务。根据《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
(一)任务与经费标准
2011年度继续为全省城乡20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药品救助(各设区市救助任务见分配表)。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50元,主要用于精神病患者基本用药费补助和病员筛查以及建档立卡等工作。
(二)对象
经精神病院专科医生确诊确需服用药物且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接受救助的全省城乡贫困精神病患者。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且持有残疾人证的贫困精神病患者予以优先救助。
(三)要求
1、各市、县级残联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协调相关部门,根据本级承担的救助任务开展病员筛查工作,依靠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具有精神病诊治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精神病人诊断、药物治疗工作。
2、建立救助对象领药和就诊档案,定期对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发放药品,确保每个救助对象直接受益。药物品种一般范围为:氯丙嗪、奋乃静、泰尔登、氯氮平、舒必利、氟哌啶醇、三氟氯嗪、五氟利多、氟奋乃静癸酸酯(针剂)、阿米替林、氯丙咪嗪、麦普替林、多虑平、碳酸锂、丙戊酸钠、卡马西平、安坦、安定、佳静安定、乐安定、氯硝安定、心得安、果导等23种药品。医疗机构要建立救助对象门诊病历,监测和处理不良反应。
3、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适时将民生工程专项经费下拨至各设区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各设区市根据非财政直管县(市、区)承担的任务及时转拨任务补助经费。
4、认真做好项目的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一)任务目标
2011年为300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其中为150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和提供言语康复训练,为100名脑瘫儿童和50名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
——户籍在本省常住、有康复需求与康复愿望的贫困听力语言、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优先资助。——聋儿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脑瘫儿童年龄不超过3周岁,重点为0-2岁年龄段;孤独症儿童年龄为3-6岁。
——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且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成员配合、有康复潜力。
(三)经费补助标准及内容
——聋儿助听器和言语康复训练。省级财政为每名聋儿补助16000元。其中6000元为救助聋儿提供两台全数字助听器及其配套服务,1万元为救助聋儿提供康复训练补助。康复训练经费补助内容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食宿等项费用。
——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省级财政为每名脑瘫儿童提供100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经费。康复训练经费补助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康复训练费、家长培训费、家庭指导费、康复档案及教材等费用。
——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省级财政为每名孤独症儿童提供160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经费。康复训练经费补助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康复训练费、康复效果评估费、训练教材和康复档案费、家长培训费、食宿及家庭指导等费用。
(四)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
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及经费管理与评估验收等工作,按照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残联字【2009】
145号)要求执行。聋儿助听器的采购与配套服务工作由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承担。
(五)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残联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在受助对象的筛选,资金使用和助听器配发工作中不发生违规现象。要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规范管理、专款专用。项目执行机构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和受助对象档案,严格按方案规定使用资金,不得弄虚作假,违规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加强督查,确保质量。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将根据省政府民生工程的实施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不定期进行项目执行中的阶段性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的质量。
4、认真做好项目的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康复需求评估与建档项目
(一)任务与经费标准
——2011年为全省城乡12.2万残疾人进行康复需求评估与建档(各设区市开展社区康复需求评估与建档任务见分配表)。——省级财政补助评估与建档经费标准每人25元。
(二)对象
全省范围内有康复需求与康复愿望的社区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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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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