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维权月的活动总结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巾帼维权月”活动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责成了专人具体负责,并将此次“巾帼维权月”活动作为本乡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工作日程。向广大妇女群众开展了保障妇女权利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开展了劳动就业、土地承包及征收征用、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二、形式多样、力求实效
我乡充分利用宣传板、黑板报、led显示牌等形式大力宣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婚姻法》的有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在宣传期间,发放各类宣传单100余份,滚动播放各类宣传标语60余次,现场法律咨询50余人(次)。提高了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在广大妇女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姐妹对妇女相关法律知识的深刻理解。通过开展这次活动,为营造全乡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良好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篇:
3.15维权月活动总结“3.15维权月”工作总结
2012年的三月是忙碌且充实的,部门品牌活动“3.15维权月”活动在我部所有成员的努力下,终于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但仍有做得不足的地方。现本人将就此活动做个总结,为以后活动的开展提供经验教训。
一、可取之处:
1.策划方面。整个活动的内容比较充实紧凑,与活动主题“爱心维权,和谐校园契合。
2.外联方面。拉到的赞助经费还算充足,与商家的沟通交流到位,给商家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为下次的合作提供了机会。
3.宣传方面。各种宣传制品做得还是很精致的,在网络宣传方面也有一定的实践。
4.物资方面。活动需要的物资基本准备到位。
二、不足之处:
1.策划方面。活动的策划书出得相对较晚,造成后面工作出现了些许困难,活动的内容应与“打假”更加契合,本次活动没有突出“打假”这方面。
2.外联。活动当天与商家的交流还是少了,没有很好的照顾到商家摆的点。比如妆园。
3.宣传方面:分工不大明确,做事的效率有待提高,部门内部人员做的宣传制品质量还是不高,对所需要的宣传单的数量
估量不到位,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4.物资。奖品估量不到位,造成活动当天需要断断续续地再购买奖品。
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小的方面:
1.摆点。摆点时,我们工作人员的宣传力度还是不够,宣传的方式不新颖,吸引力不够。
2.下寝。对活动的介绍不够详细,忽略了某些方面,如我和杨通就忽略了对公平秤的介绍。
四、下次活动的建议:
1.策划提早,至少要提前20天,并做好人员安排。
2.外联拉的赞助可以考虑与活动联系更紧密的商家,后期做好商家的善后工作。
3.宣传注意摆点及下寝,对宣传单的要求高些,对量的估计到位,尽量不要造成浪费。
4.物资准备更加及时,琐碎的小物件也不要忽略。
商学院团委学生会权益保障与心理健康部干事:黄婵
2012年03月17日
第三篇:女职工维权月活动总结**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20**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20**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年,为贯彻《关于在全市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马尔工发〔20**〕3号),推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我局工会以开展“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6周年活动为契机,动员全局女职工认真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此次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维权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的要求,我局总工会迅速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我局工会主席高建华任组长,工会其他成员任组员的“女职工维权月活动领导小组”,为维权月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基础,确保维权月活动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女职工维权观念
为提高女职工法律素质,增强女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我局工会组织全局广大女职工开展了“女职工维权知识讲座”,宣传依法治国理念,宣传男女平等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女职工法律意识。
三、开展女职工劳动安全隐患自查活动
今年,我局工会积极开展女职工劳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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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加强网吧监吧,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区文体局和区工商局不断加强对校园周边尤其是网吧不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坚决惩处非法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行为。上半年共开展网吧行业巡查60次,出动人员130余人次,检查网吧400余家(次),共查处网吧登记不全或违规接待未成年人6家,分别处以警告、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维权月期间共开展网吧违法行为清查14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次,依法给予处罚。
2、区检察院创新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通过适用轻缓刑政策、提出量刑建议等举措,对于未成年人因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宽严相济政策和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无逮捕必要可作不捕决定或者建议公安机关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乃至撤案,教育挽救青少年。同时,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3、区法院及时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在处理未成年人邹进贤、杜思龙、秦鹏以抢劫罪被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案时,区法院了解到三被告平时在校表现较好,无不良嗜好,属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及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于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对三被告从轻处罚,判处缓刑。宣判后又积极联系家庭、学校、社区,对三个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促其迷途知返,改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青少年维权月期间,该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刑事案件9件,判缓刑6件,取达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