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督办通报
为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实现提案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x月份以来,县政协副主席xx带领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政协提案委成员,先后到县教育局、民政局、交通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住建局、水务局、卫生局、国土局、公安局等单位开展提案督办和走访调研,听取各单位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逐件了解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并与提案办理单位共同协商研究提案办理工作,现将督办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1、领导重视,提案办理扎实推进。多数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提案工作,把提案办理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x月份提案交办会后,相继成立了提案办理领导组织,召开了提案办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提案办理工作。如县民政局成立提案办理工作领导组,召开了提案交办会,会上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完成。财政局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批办,明确责任主体,专题研究分析,制定落实措施。各单位在领导的重视下,提案办理工作扎实推进,目前,有的单位提案已办结完毕并答复,多数单位已基本办结,正在审定办理答复。
2、明确责任,健全提案办理机制。从调研的情况看,多数承办单位主动作为,建立了交办、批办、承办、会商、调研、集体研究审定等提案办理机制,明确责任,规范操作。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定责任领导、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办理时效、定办理要求的办理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协调、业务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保障。县国土局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股室工作“预安销号”,限时办结,与具体业务工作一道部署,一同实施,一并检查,确保提案办理落到实处。
3、注重实效,提案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多数单位把提案的办理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把提案作为了解社情民意、促进部门工作的重要渠道,针对提案内容,认真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如县住建局,针对城区水源地保护的提案,分管领导亲自深入水源地了解情况,并与水务局、环保局、农委等相关部门领导共同协商解决。县公安局针对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分管领导亲自带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政协委员深入现场进行调研,对确需建设的,积极争取,目前已经完成部分路口、路段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县交通局对提案逐件研讨,组织人员展开“事点到点”、“人面对面”等一系列实地调查研究,确保提案件件得到落实。
4、加强沟通,注重提高提案办理满意度。从督查情况看,大多数单位都注重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主动征求提案人的意见,了解提案反映问题的内涵,把握提案的真实意图,提高提案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卫生局分管领导带领承办人走访提案人征求意见,了解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的看法。县水务局在提案办理中,通过走访面谈、邀请委员到单位商讨等方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县公安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将提案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政协委员汇报,征求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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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加快政协提案办理进度。各提案承办单位,尤其是办理进度迟缓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集中精力,加快提案办理进度,力争于x月底办理完毕,逐件逐人答复提案人,确保政协提案办理答复率100%。
3、进一步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是办理提案的重要一环,各提案办理单位可以通过电话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进一步与提案人沟通、交流,充分了解提案人所提提案目的和出发点,有针对性的办理;提案办理回复后要跟踪问询提案人是否收到提案办理答复,力争政协委员对提案办理满意度达到100%。
4、规范提案办理,确保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对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已办理和正在办理的委员提案进一步审理,把握关键,突出重点,分类办理,重点提案重点办理,一般提案分类分层次办理,对能够当年解决的列入计划明确时限办理,对能够办理但当年不能办理的列入计划办理,对因政策或法律法规限制不能办理的要与提案人说明解释清楚,不能简单一句话“不能办理”了事,以确保提案办理质量。要按照县政府督查室安排的统一格式进行办理答复,并做好对提案人的回访沟通工作。对委员提案办理不认真,重答复轻办理、应付办理的提案,县政协提案委会将同县委、政府督查室备案审查后交回重新办理,以确保提案办理质量,以提高提案办理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