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市委员会主题党日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范围为市政协机关各党支部。

第三条每月的最后一个有效工作日,原则上固定作为主题党日时间(遇重要工作冲突等特殊情况可在当月内向前调整),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活动。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分党小组进行。

第四条主题党日参与对象为支部所有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不参加或以其他合适方式参加。

第五条党支部主题党日要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与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与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有机结合。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1.开展学习交流活动。邀请党的报告员,围绕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本地本单位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等开展报告和宣讲。结合政治理论学习,定期组织党员开展读书交流活动,采取参观革命纪念地、播放红色经典影视作品等形式,组织党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2.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采取“一对一”或集体恳谈等方式,加强党员之间思想交流。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和每名党员开展1次以上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每年至少组织党员相互之间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

3.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结合每年“七一”、春节等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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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考评考核。机关党委把开展主题党日的情况列入党支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员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情况纳入党员积分管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参加的,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3.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一律佩戴党徽

第七条本制度由市政协机关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