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研究与探讨

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的民主监督,它规定了监督的主体、监督的性质、监督的内容、监督的形式及渠道、监督的结果等等,因此它既区别于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也区别其它形式的如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党内监督等监督形式,同时又与这些监督形式

一起构成了整个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体系。目前政协民主监督的发展还存在着误区和滞后的现状,不断完善政协民主监督体制与机制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领域,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协各界别组织共同努力。

一、政协民主监督理论依据与辨析:

1、政协民主监督的地位: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由此作为政协主要职能之一的“民主监督”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因此政协民主监督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项最基本的而且是重要政治内容之一

③“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是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其中的互相监督就是指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监督,邓颖超1984年5月在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开幕会上把民主监督概括为统一战线优良传统和作风。

2、政协民主监督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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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渠道。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民主学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明确特约人员职责和权利,发挥他们的作用;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就贯彻执行中央重要方针政策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技法监督工作,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⑤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对民主监督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