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调查问卷1
用创新思维推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
政协十堰市委员会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取得了长足发展,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民主监督的作用日益明显,对党政部门的作风转变,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但相对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来讲,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仍然是薄弱环节。在谈到民主监督为什么薄弱时,很多人同时又往往把原因归结到党委、政府对政协的批评建议重视不够上,所谓“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就是这种认识的集中反映。十堰市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大胆尝试新的形势和做法,从2003年开始,每年选择几个部门派驻民主监督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期间经历派驻民主监督员、应邀担任特邀民主监督员、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开展专题民主监督几种形式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监督工作,创新工作机制,从而使民主监督工作成效明显,社会对政协的民主监督有了更新的认识。
一、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民主监督形式
2003年以来,十堰政协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开展了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我们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在民主监督形式上进行创新,形成了几种比较成熟的作法。
1、派驻民主监督员小组。这是几年来我们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这种监督形式的主要对象是执法和管理任务较重、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的部门。这些部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一方面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对经济社会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培育扩大市场主体;另一方面,在这些部门有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公现象,有的甚至滥用公共权力,致使发展环境不优,损害了政府形象。市政协党组在选择这些被派驻、监督对象时,慎之又慎,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而定,然后派驻民主监督小组进驻这些部门开展工作。
2、特邀监督员监督。这种监督形式在组织的严密程度上不如派驻民主监督员小组的形式,开展这种形式的民主监督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目的,针对两种情况:一是近年来很多部门自上而下要求邀请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但是政协委员到部门担任特邀监督员之后,有些部门只是为了应付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做点缀之用,流于形式,特邀监督员起不到实际作用。我们通过协商,主动向有关部门派出特邀监督员,变被动为主动,可以更好地规范监督行为,防止作为“点缀”;二是有些部门,政协已在以前派驻民主监督员小组开展过工作,民主监督员小组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通常为一年),这些部门执法行政水平、机关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明显的改善,政协民主监督员小组的工作成效已经凸显,为了巩固民主监督成果,部门特邀或者政协派出特邀监督员。由相关部门和特邀监督员参照派驻民主监督员小组的工作方法步骤进行安排部署,市政协每年12月召开座谈会,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特邀监督员介绍情况、总结经验,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3、专项民主监督。这类监督主要是为了配合市委、市政府阶段性重大工作的开展而进行的监督。比如,近两年十堰正开展“三城联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模范城市)工作,市政协积极跟进,向“三城联创”工作派出专项民主监督员30名,由市政协办公室和“三城联创”办公室参照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方案,协商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一次特邀监督员全体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进行工作部署,要求每个特邀监督员每年向“三城联创”办公室反映意见建议不少于10条,适时组织1-2次视察。促进我市“三城联创”工作的推进。
4、主题监督。这类监督是针对群众一段时期反映比较强烈、比较突出的问题开展的监督。由市政协组成专门的调研小组,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题调研,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并督促、监督相关部门后期的整改。比如今年我市政协经市委主要领导的同意和支持,对城区“两违”(违法用地、违章建房)问题进行监督,深入市土地、规划、住建委、房管、城建监察等部门开展调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向市委提交了相关报告,市政府在治理“两违”工作中予以采纳。市政协在“两违”专项治理中派出监督小组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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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是明确任务。民主监督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四项。(1)要总结被监督单位的工作成绩和经验,通过政协的民主监督,把被监督单位的工作成绩总结好,提升概括为工作经验,用以指导和推动今后的工作;(2)要帮助被监督单位找出工作中的差距和薄弱环节,这是民主监督的重点;(3)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被监督单位工作整改;(4)帮助被监督单位呼吁解决难点问题,各单位工作中有些问题自己不好反映,或者作为部门反应后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通过政协这个渠道再呼吁,会起到积极作用。总之,我们履行监督职能,不是一味地批评,一味地责怪,一味地埋怨,而是寓支持于监督中,寓关心于监督中,寓帮助于监督中。这样做使被监督单位认为,政协派驻民主监督员不是来“挑刺的”,而是真心实意地帮助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因而对政协民主监督活动都积极支持,大力配合。
三是讲求方法。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不靠权力、命令,而是靠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提出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因此,要把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作为民主监督小组的基本工作方法,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到人民群众之中,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反映,重点了解被监督单位服务对象的评价和意见;注意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走访座谈、问卷调查都要科学设计,精心组织,确保了解的情况真实可靠,掌握的数据有说服力,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使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持之有据,言之有理,监在点子上,督到要害处。
四是引入评议机制。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非权力监督,对被监督单位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为了加强民主监督力度,改变重视不重视一个样、整改不整改一个样、效果好不好一个样的状况,我们引入民主评议机制,产生了很好的效果。每年底,我们都要召开常委会,听取各被监督单位关于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各民主监督员小组的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从根本上改变了少数单位对政协民主监督“可有可无”的认识,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