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创新监督机制经验材料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诸多职权,使人大工作具有了法律性和权威性,要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全面履行职权,特别是在没有立法权的县(市)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才能实现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去年,中央9号文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在人大工作实践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在思路上与时俱进,在工作上持续创新,以制度建设和代表工作为两大支点,进一步丰富监督形式,增强监督活力,有力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为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保障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们的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现代文明社会,制度高于一切。宪法和法律从根本上讲,也是一种制度,而且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制度。人大作为宪法和法律的忠实实践者和维护者,其本质内涵就要求自身的工作要有规范性,一切按规范行事,而制度就是规范的总和。因此,**年换届后,我们把制度建设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专门责成一名副主任牵头,组织有关工委和人员分头落实。在制度的制定中,把握了依法的原则。坚持以《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和指导,每一项制度的制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把握了全面的原则。既注意解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和主要内容,做到有的放矢、一标中的,又注意从整体上完善人大工作的程序和规范,努力涵盖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一切有章可循、一切照章行事;把握了创新的原则。既坚持对过去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提炼提高,又坚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不拘常规,敢于创新、敢于实践;把握了统一的原则。所有规章制度的突破、发展和提高,均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之规定,坚持与上级人大制定的规定相一致,坚决维护法制统一;把握了实用的原则。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双重作用,一是约束作用,二是激励作用。两者同步并举,才能收到完全成效。在制度制定中,我们严格遵守了这一准则,意在规范行为举止的同时,更利于调动和发挥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每一项制度,都力求简洁精练,切合实际,重在解决问题,方便实际操作。经过常委会和各工作机构的共同努力、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制定出台了21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制度。这些制度相互承接,环环相扣,共同维系,构成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准则。看似仅仅加强了制度建设,实则全面加强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解决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问题。制度,既是一种要求,同时也是一种目标和动力。这些制度的出台,对确保人大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向高层次发展,发挥了引导性、保障性的重大作用。

二、坚持“四个强化”,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和依托。为此,我们十分重视代表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一是强化学习,努力提升代表素质。首先,对代表进行集中培训,组织代表系统学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如何正确行使代表权利、义务和职责以及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知识,使代表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增强了履职意识,实现了由愿望到责任的转变和角色的转换。其次,要求各乡镇、街道人大认真抓好代表的日常学习培训,规定每季度组织辖区内的代表进行一次集体学习。此外,不定期组织代表外出参观学习,吸收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拓宽视野,创新思维。在此基础上,每年都为代表订阅人大报刊,使代表有较多的学习材料。二是强化联系,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建立并实行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议或活动制度。在一般情况下,凡召开常委会议,都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力争在届内每位人大代表都能够列席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实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根据分工情况,我们编制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名单,并下发到每位代表手中,做到了联系对象固定,又相互明确。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挂钩联系代表,定期走访代表,不仅送去了关心和问候,而且带回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代表经常深入群众,认真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了当家作主意识。同时,也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良好形象。三是强化督办,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认真对待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了办理、落实议案建议的程序和办法,从交办、承办、督办、审查、答复、追踪落实等各个环节步步推进、环环紧扣、一丝不苟、严格把关,在格式上统一行文,在内容上注重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都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四是强化管理,充分发挥代表职能作用。一方面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了代表履行职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卡,一年一考,详细记录代表执行职务的工作情况。另一方面,完善管理机制,开展选民评议代表活动,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办法,定期公布代表联系选民情况,使代表的履职情况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增强代表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严明组织纪律,实行警示制度,对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的给予警示,对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去年在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首次对出席山西省、吕梁市的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反响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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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人事任免工作严格规范,强化手段。依法任免干部,其核心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我们认真贯彻市委意图,坚持干部标准,严格遵循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在任命干部中,除经过供职发言、分组讨论、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等程序外,又推出了被任命人员就职宣誓仪式、被任命人员供职发言全程摄像电视公示、向被任命人员赠送法律用书三项新举措。着眼于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切实增强被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履职意识和人大意识,我们积极稳妥地开展了述职评议工作。**年换届以来我们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4名副市长和4名局长进行了述职评议。评议前广泛调查,组织人员深入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书面发放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走访干部、群众。评议中严肃认真,坚持兼听兼明,既听被评议人员的述职,又听调查组的报告;坚持一分为二,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并进行了严格的履职满意度测评表决。评议后跟踪整改,被评议人员整改情况都向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报告,评议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有效地促进了被评议人员和部门的工作。在强化对被任命人员监督的同时,我们积极拓展监督领域,不断扩大监督面,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办法》,强化了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不留“盲区”。

三是重大事项决定以民为本,有效有为。在这一法定权力的运用上,我们坚持了三点:第一,坚持抓大事、议大事,抓住主要矛盾,重大权力运用到重大事项上。第二,坚持大局观念、民本思想,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第三,坚持以自身过硬的工作确保所做决定事项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实效性,尤其是注重把履行决定权的过程变为党的主张、政府的意愿和人民群众意志有机统一的过程。特别是在**年高考失利成为全市人民关注的焦点、热点的问题上,我们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对全市教育状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一方面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寻求对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大自身优势,做好宣传工作,教育引导群众客观看待。通过大量工作,社会舆论趋于缓和,群众评价走向客观公正,师生外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在此基础上,召开常委会议专门研究教育事宜,作出了《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了我市教育发展的目标、方向和教育改革的相关措施,使干部自加压力,让群众看到希望。去年,高考人数显著回升,高中教育的被动局面得以扭转。同时,我们还在总揽全局的基础上,抓大事、解难事、办实事,始终坚持“凡是群众期盼的就是我们要干的,凡是群众要求的就是我们要抓的,凡是群众不满的就是我们要管的”工作理念,在集中精力抓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事要事的同时,高度重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情的处理,并以调查研究、视察检查等形式予以认真落实,加大对具体问题的督办力度,比如,在对待群体上访问题上,我们就自觉地把自己摆进去,把作用显出来。尤其是在煤炭市场持续走旺所导致的矿村矛盾而引发的上访纠纷问题上,受市委的委托,我们及时介入,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大调研。先后历时20余天,深入产煤乡镇,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接触、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以实际情况为根据,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最终形成调研报告向市委做了专题汇报。根据这一报告的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解决当前农村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了全市“安全稳定百日大会战”专项行动,妥善协调解决了群众的利益和要求,维护了全市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去年针对煤焦铝铁市场疲软,市域经济受到影响的现状,受市委委托,我们先后深入70余户民营企业进行调研,带去了四大班子对民营企业的慰问和关心,带回了各类企业的困难和对市委、政府的要求,撰写了专门的调查报告,并提交四大班子研究讨论,市委、政府结合建议、意见,对症下药,专门出台了《关于对全市重点焦化企业实行帮扶解困的通知》,实行了四大班子领导包扶企业制度和重点企业封闭式管理制度,对全市28户重点焦化企业实行了封闭式管理。同时在资源配置、企业资金周转、营造优良发展环境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帮助支持企业,增强广大企业家迎难而进的决心和信心,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努力。针对我市水资源的开发、保护、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组成专门队伍,先后历时20余天,利用多种形式展开全面调研,基本吃透了情况,找准了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专门报告提交市委、市政府,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水价听证会,针对不同情况,适度调整水价。通过调研支持督促政府着眼于建设节水型社会,量水而行,以水定发展,确立以水资源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体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利工程体系,建立水权管理为核心的用水政策,走依法治水、依法兴水之路,为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努力。我们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必须来自于真实,依据于法律,服务于人民,这样才能显现其具有重大影响的作用,以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

以上是我们在建章立制,创新监督机制,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方面的一些做法和收获。工作的实践使我们深深认识到,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是保障人大工作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形成良好的代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三权”,提高监督实效,增强工作活力的有效途径。虽然我们在这些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但与于其他县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虚心学习借鉴先进县市的好做法、好经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与时俱进,不断进取,勇于实践,探索创新,进一步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