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报告
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对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几年来,县委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发5号、党委[2011]4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协搞好自身建设、积极履行职能,使我县政协工作顺利开展,政协事业得到新的发展。现根据市委专项督查的有关要求,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学习宣传,深刻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为党的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政协的地位将进一步体现,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发挥。年初,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发[]5号文件《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在新时期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意见》深刻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工作原则,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和机制,明确了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要求,为人民政协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颁发后,县委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强政协工作、发挥政协作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形成了以《意见》精神为指导,加强对政协工作领导,支持政协履行职能,推进政协事业发展的共识。根据县委的要求,县政协组织全体政协委员广泛开展学习《意见》活动。政协常委会举行专题学习会,对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正确把握政协工作方向,加强政协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和成效,进行深入的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当前,全县一个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支持、促进政协工作顺利开展的氛围正在不断浓厚。
(二)加强党的领导,把政协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县政协恢复以来,县委高度重视县政协工作,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组织上保证、工作上支持,努力促进人民政协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县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县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协工作的重大问题。县委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政协有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对政协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把政协工作摆上应有位置,并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联系政协工作和本系统、本单位的政协委员,行文确定乡镇(街道)的党群副书记为基层政协工作联络员。县委书记负责联系政协工作,经常到政协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听取意见。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均邀请县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重要会议,都邀请政协领导或政协专委会负责人参加,以便于政协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区情政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县委还要求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大力支持委员参加政协各项活动,并吸收本单位委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为委员知情参政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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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抓好政协建议案、提案和重要社情民意信息的办理落实政协建议案、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是委员建言献策的重要载体。县委、县政府重视政协建议案、提案和重要社情民意的办理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几年来县政协共报送建议案和重要调研、视察报告近30份,递交提案363份(包括重点提案17份),反映社情民意100多条。对县政协提出的一系列重要建议案和调研报告,县委、县政府进行认真研究,有的向县政协作专函答复,并把重要的意见建议纳入了县委的决策和政府的工作计划。对政协委员日常反映报送的重要社情民意,县委、县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区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落实有关办理单位,明确办理要求,加强督促检查,以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改进工作。对政协的提案办理工作,坚持从强化领导、规范程序、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上着力,使提案的办复率达到百分之一百,提案的落实率逐年提高。提案办结后,县政府办公室专门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了提案办理情况。为规范各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县政府根据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印发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则,对提案的交办与承办、办理与答复、督查与总结等作了具体规定,使提案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区人事劳动、教育、建设、海洋与渔业、公安、卫生等单位,也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了办理细则,对承办提案的科室和承办人提出了具体要求。去年,县政府还采纳县政协《关于做好县政协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了提案办理领导负责制,实行重点提案区长领办制,综合性提案县长归口负责制,一般性提案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县委县政府及区属部门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极大地调动了政协委员的积极性,使政协提案数量进一步上升,质量进一步提高。
(六)落实“三化”要求,构建有利于政协履行职能的良好机制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是更好地发挥政协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省、市政协工作会议后,县委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适时召开了全县政协工作会议,对加强新形势下我县人民政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对各级党委政府支持政协履行职能、推进政协工作“三化”建设提出新要求。同时,县委根据省、市委的政协工作“三化”建设意见要求,在全面调研,综合听取县政协、各党派和各界人士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意见》。县委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县政协工作“三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规范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和程序,为今后全县政协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政协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会后,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县委的《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政协工作制度,主要有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协商制度,重要问题的通报制度,重要会议的列席制度,有关工作的调研考察制度,监督视察制度,政情交流制度,对口联系制度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的办理及反馈制度,从而有效的促进了县政协各参加单位、全体政协委员职责的履行和政协各项工作的开展。
(七)重视和支持政协加强自身建设,改善政协的工作条件。政协的自身素质是政协事业发展的根本。县委非常重视和支持政协的自身建设,经常给政协党组出题目、提要求、下任务,指导政协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更有效地履行职能。在县委的领导下,县政协党组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根据县委的要求,不断加强县政协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学习为先导,努力提高委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常委会、专委会、全体委员和机关干部等各个层次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经常进行;贯彻落实县委“三化”《意见》要求,重新修订完善了县政协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常委会工作规则、专委会工作通则、主席会议工作规则、提案工作规则、委员视察工作条例、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规定和加强常委会建设意见、发挥委员作用意见等重大工作制度和机关工作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了政协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和正常运作。县委十分重视政协组织干部配备和委员力量的充实。三届政协恢复运转以来,不断加强常委会、专委会和政协机关的力量,对因为人事变动造成的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和委员的缺位,通过民主协商,及时调配充实。县委对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与党政机关干部一视同仁,通盘考虑。政协恢复以来,选派若干名干部先后分别参加了市、区各个层次的党政干部培训;在原来基础上,年又为政协增配办公室副主任一名,专委会专职副主任一名。县政府及时为政协租借办公用房,拨付经费,购置车辆,增添必要的办公设备,重视政协工作条件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