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人民交警为人民

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人民交警为人民

梁永辉

党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全体民警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端正执法思想,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按照执法为民的本质

要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一致性。就此,本人结合基层交通管理工作情况,谈一谈“人民交警为人民”的核心,即如何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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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坚持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要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态度粗暴、办事拖拉等作风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这项工作靠每个民警的自觉努力,更要靠有效的监督制约。所以必须成立中队一级的级督查小组,对民警执法活动进行明察暗访,专项督查,把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作为重点,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切实在政策、法律、程序上把好关,发现[本文转载自-]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真正确保广大民警把法规政策、规定理解好、执行好、落实好,使执法为民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人民交警为人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这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更不是纸上谈兵,这是新时期下,对人民交警的最本质要求。它要求我们抛弃以往“我为交通管人民”的陈旧观念,转变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我为人民管交通”的新观念。唯有这样,我们才能提高思想境界,在实际工作中多一些细心和耐心,多一份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进一步减少相关环节,加快运转速度,宏扬务实精神,提高工作效率,让广大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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