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

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尊重人大代表权利、依靠人大代表改进检察工作的需要,更是促进人大代表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实现检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要把同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做好,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摆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位置

一要在认识上重视。不断增强对人大代表的“人民性”和“代表性”认识,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纳入检察事业的日常议程,自觉提升同人大代表联络的工作热情和工作主动性。二要在主体上重视。除保持与同级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络外,还要注重加强同其他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与交流,对辖区内不同层级的人大代表予以平等的对待和尊重。三要在行动上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加强同人大代表的沟通与合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将人大代表的合理建议与意见,转化为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源动力,自觉地融合到做好检察工作的具体实践中。

二、健全制度,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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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不受经费困扰,不作临时预算,对出现特殊情况经费不足的要予以及时足额追加解决。三要落实服务保障。深入人大代表居住地和所在工作单位,详细了解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以及工作学习,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生活困难的人大代表进行慰问、资助,给代表以“心贴心”的服务,同时,为促进人大代表履职水平的提高,为人大代表征订有关检察工作简报和学习资料等,为人大代表知情懂法提供渠道,激发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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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