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委,经开区和工业园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市属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xx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18号),进一步把人民政协事业推向前进,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坚持科学发展、推进我市“经济繁荣、政治清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奋斗目标实现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性和新要求
1.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不断把人民政协事业推向前进。
2.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人民政协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继续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继续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贡献力量,继续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扎实有效地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切实发挥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为推进我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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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7.完善党委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协商会制度。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在换届时、换届后的人事安排等重要事项,由同级党委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等举行民主协商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其他重要问题,可委托政协党组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负责人会商。
8.完善协商议题的提出、协商意见的处理等制度。党委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及协商会议形式。协商议题有关材料一般应在协商会议召开前7至15天送达,临时协商的议题一般应提前1至3天送达。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协商会议上就协商议题介绍情况、作出说明。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时,应听取政协协商情况的说明。对协商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一般应在30天内予以回复。
9.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会议听取意见的工作制度。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政协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的情况,由政协适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