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指导、督促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几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面浅谈几点想法,与大家共勉。
一、实践体会
(一)加强指导,着力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是通过大会或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进行的。这些建议质量的高低,既影响着办理效果,也影响着代表执行职务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因此,办理好代表建议的前提,应该是着力提高建议的质量。而人大常委会做好指导工作,是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的重要保证。几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一是定期向代表寄发学习资料、举办培训、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增强代表意识,不断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区人大代表深入实地视察检查、进行专题调研,开展行风评议以及接访群众等活动,并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加;组织区人大代表二百多人次旁听区法院庭审和区检察院的听证会,并进行庭审评议,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努力使代表提出的建议更具有准确性和可行性。二是在每届人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常委会就专门印发《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到每一位代表手中,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范围、内容、格式规范等作出说明。同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代表围绕大会议题,回到选区,倾听选民的呼声,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视察活动,搜集素材,做好撰写议案、建议的准备工作。并把常委会印发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专用纸寄送到代表手中,提前做好议案、建议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三是在人代会期间,常委会组织力量在做好议案、建议的登记、分类、整理和确定承办单位等工作的同时,对征集的议案、建议认真把关,对不符合一事一议的建议与代表讨论协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拆分成两个或几个建议;对个别有悖现行政策和法律的建议,则及时指出,耐心劝导代表修改或撤回,从而保证了代表议案、建议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办理工作扫清前期障碍。
(二)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制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律规定严和工作要求高的经常性工作,要提高办理质量,就要克服办理过程中的随意性。区人大常委会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总结历年办理经验的基础上,着手规范办理程序,逐步健全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促进办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一是严格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工作流程即接办、登记、分解、回执、督办、把关、答复等,环环紧扣,使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和科学的循环,促使办理程序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规范答复格式。答复时遵循“三把关”(即:办理答复材料须经承办单位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和分管区领导审核把关、签名),方可按规范行文;三是严格规定办复期限。要求承办单位在法定3个月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对不满意件坚决执行重新办理制度,办理期限为一个月;四是强化工作责任制。要求承办单位领导亲自把关,亲自抓落实,特别是一些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如建设局、教育局等部门,确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管、指定专人跟踪办”的办理机制,形成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局面;五是严把督查关。从抓好“二率”(解决率、满意率)入手,采取电话催办、组织检查等措施,了解办理进度,狠抓办理质量,提高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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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对因条件限制,近期不能办理的,先予以采纳,争取纳入今后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如:针对吴乃明代表提出的《对*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学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的几点修改建议,区政府组织人员调研,对江南、浮桥片区学校重新进行规划,制定《江南新区教育发展规划》,拟在江南新区新建达标中学、达标小学及达标幼儿园各一所,并将现有26所小学按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合并成16所,通过整合使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布局调整合并方案将作进一步论证后实施;
3、对因涉及人事、机构、财政体制等问题或超越本级政府职权范围,确实难以实施的建议,要实事求是地正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予以耐心解释,明确答复。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件,严格按规定退回重办,力求取得代表的理解和谅解。如杜翠琼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后街(附属二院后门路段)车辆管理的建议,因该路段的交通堵塞问题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要求区政府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跟踪监督。通过调查、视察、检查、听取区政府一年一度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确保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如针对黄国强等十二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区政府分期分批建设镇、街道老年人活动中心和村、居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的议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提议案的人大代表先后三次深入镇、街道视察检查议案的办理情况,并安排了两次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区政府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终于使这件历时三年的议案的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二、存在问题几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在督促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每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检查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有的承办单位职能有限。对代表提出的一些用地、规划问题,都涉及到市相关职能部门(市房管局、市公用事业局等),如多数代表反映的笋浯溪两侧架设路灯的问题,职能部门为市政公用事业局;镇抚巷排水排污系统的改造问题,究其原因该辖区地势低,要等中山路步行街改造后才可进行;二是有的承办单位片面追求答复率,出现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联系、走访征询代表的意见不够主动,“两见面、三结合”活动开展不够,出现敷衍应付、相互推逶现象等。如:对办理工作征求代表意见工作不习惯、不主动,年度征求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回收率不高,有时仅占30,但它从某一侧面也反映了,代表对办理工作有不满意的一面,认为“年年提、年年无解决问题、提也无用”,因此拒不填写反馈意见表。[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