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三次教代会教代表建议及答复
编号:1建议人:第2代表团朱志宏黄键陈益严
建议主要内容。学校今年取消“机械及自动化技术”高职专科招生,而“机械及自动化技术专业”是我国首批高职高专层次精品专业中唯一机械类专业,且该专业专科层次在我省招生、就业形势很好,并对促进我校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特色建设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建议学校继续该专业的招生。
承办单位:教务处回复:
该建议很好。但是从教育厅对我校发展的定位和我校自身发展定位,确定为办本科教学,专科计划逐年压缩。今年本来拟招收400名专科生,其中包括“机械及自动化技术”专业,但由于新区教学资源和学生宿舍均非常紧张,故校长办公会调整专科招生计划为160人,分两个专业招生。我校招生的专科专业从生源到就业都非常好,调整计划是学校的现实条件的制约和发展的战略考虑。校长办公会确定从明年起校内停止招收专科生。
编号2建议人:第7代表团余明林碧苍
建议主要内容:中央16号文件指出:“要建立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队伍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根据学校《关于系(部)岗位津贴分配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工院人[2008]9号)规定:“辅导员岗位津贴标准及划拨规定—辅导员是教师的一个组成部分,工作特点具有特殊性,其岗位津贴参照对应的管理岗位标准,在标准级差间上浮30%划拨到相关系(部)”。我们认为力度偏小,“担任辅导员满4年考核优秀才享受副科待遇”这个条件比较苛刻,因为每年评优秀的名额有限,辅导员几年都难以保证评上一次优秀。建议(1)、在经济上加大岗位津贴倾斜力度;(2)、在业务上加强培训力度,提供与省内外院校交流学习的机会;(3)、在政治上给予关注,落实学校关于4年享受副科待遇、7年享受正科待遇等相关精神。
承办单位:人事处、组织部、学工处人事处回复:
1、《关于系(部)岗位津贴分配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工院人[2008]9号)规定,“其岗位津贴参照对应的管理岗位标准,在标准级差间上浮30%划拔到相关系(部)。”此规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教代会主席团审议,学校岗位考核与聘任领导小组同意,提交校党委批准,刚刚开始试行。此意见中辅导员与同类人员相比,其待遇已提高了。为体现政策的严肃性,至少应试行一段时期后才考虑是否再加大岗位津贴倾斜力度。
2、从现在42位专职辅导员任职年限看,任职满3年以上的只有8人,任职不满3年的有35人,绝大多数人都是近2年才参加工作的。待遇偏低与工作年限偏少有直接联系。
3、从2007年职工收入情况看(按统计的加权平均来计算),42位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年发放总额479079元,人均12804元;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包括超工作量代班津贴、新区补贴、培训课酬、考核奖、电话补贴、成教考务、教务考务、系部劳务、单项奖等等)年发放总额193041元,人均5159元;校内奖金转公积金年发放总额64521元,人均1724元;年总平均19688元。扣除奖金转公积金部分(不可比性),学校科级干部(含正科、副科)校内各项津贴年平均19316元,专职辅导员校内各项津贴年平均19016元,仅差300元,但高出副科的年平均水平。由于辅导员工作特殊,已在各类补贴中给予考虑,但从总量上不宜太高。
组织部回复: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闽工院委【2003】
18号)文件精神,截止2007年5月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满四年干部有6人,校党委于2007年5月对这些辅导员进行了组织考核,提拔任用5名科级干部。
2、截止目前我校现有本科毕业参加工作任职满四年辅导员8人,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满两年辅导员3人。以上人员都有报名参加此次8个科级岗位的竞聘,待综合考核和党委研究提拔科级干部人选.
3、拟于2008年10月对符合闽工院委【2003】
18号文件精神的辅导员进行享受副科待遇的考核工作。
4、组织部将会同学生处、团委、各党总支商定享受科级干部待遇的优秀辅导员的标准
学工处回复:
1、分阶段对全体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从学校合并升本六年来,我们就有意识抓好辅导员队伍的培训工作,每学年都有3个阶段,定期对辅导员进行培训,分别是期初新进辅导员的上岗培训,期中每学期一次的全体辅导员业务培训,期末暑假期间全体辅导员的工作培训,促进辅导员之间的交流学习,至今共举办了13期,成效明显。
2、分层次对辅导员进行培养,提高工作能力与水平。2004年我们选派了8名辅导员参加福建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培训。2005年选派了2名辅导员参加福建省人事厅组织的“syb大学生创业计划培训班”。2006年与2007年共选派了20名优秀毕业班辅导员参加福建省人事厅组织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培训班”。2007年8月我校向教育厅推荐优秀辅导员曾国凡作为福建省的两名代表之一参加了第九期“全国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骨干培训班”。2008年5月我校又选派了3名思政工作者参加了教育部主办的“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修班”。
3、分类别对辅导员进行培训,有针对性帮助他们确定发展方向。学工部作为职能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各科室有意识地、不定期对辅导员进行分类别的培训,确立了就业指导工作、学生资助工作、学生事务和心理咨询工作等几个方面的专长培训方向,让辅导员依照自身的学科背景,结合学生成长中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专业化研究,逐渐成为这方面的专家,为全方位地向学生提供服务提供了素质保证。
编号:3建议人:第2代表团张真俞芙芳
建议主要内容。目前房价高涨,青年教职工的生活压力增大,建议学校切实解决我校青年教职工的住房问题。(1)在大学城建造职工宿舍,(2)由学校出面争取经济适用房的名额,(3)清理学校空余住房作为引进人才的过渡房,不能一方面通过提高房租逼一些实在买不起房的老师(包括引进人才)搬出学校公房,而另一方面却让某些人将学校的出租公房作为谋利的手段。两年多来,租住浦东过渡房的房租已从第一年的100多元/月即将上涨为近800元。
承办单位:后勤处、人事处回复
1、根据闽政[1998]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规定:“全省所有市县最迟不得超过1998年12月1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我校为解决引进人才及有住房困难的新进人员的住房,于2004年制定了闽工院后[2004]57号《福建工程学院公有住房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第五条规定:1998年12月1目前参加工作,尚未享受优惠条件购房、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无房人员,可向学院申请临时过渡房。学院根据申请人的需要情况和学院房源情况,酌情考虑安排临时过渡房,并按d类标准收取房租;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一律停止实物分房(包括单元房、过渡房、午休房、集体宿舍等)。已租住公有住房的,从发文之日起给予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第一年按d类(1.86元/㎡)标准缴纳房租;第二年起按c类(6.25元/㎡)标准缴纳房租;超过三年的按b类(12.5元/㎡)标准缴纳房租。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可向学院申请临时过渡房,学院根据申请人需要情况和房源情况,酌情给予安置临时过渡房,并实行三年过渡期,临时过渡房房租按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租住公有住房标准执行。
2、四年多来,我们严格按照闽工院后[2004]57号《福建工程学院公有住房管理暂行规定》计取房租,不存在从第一年的100多元/月上涨到800元的现象。
3、近期,我们将组织人员对过渡房进行清查,严禁租住人员私自将公房借给别人居住,或将公房出租作为谋利手段。
4、我们将积极与大城办加强沟通联系,及时通知公布相关限价商品房及购房信息,并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5、2008年5月,学校已向大城办申请认购20套户型为90㎡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租赁房,拟作为本校引进人才和今后补充教师住房使用。
6、学校拟计划将大学城校区的一幢学生宿舍作为新进人员过渡房进行周转。
编号:4建议人:第7代表团关光福、陈礼洪、林辉
建议主要内容:
1、目前,我校是四个校区共同运转,光每天早晚上下班的校车就有15辆之多,建议给教师发放交通补贴,适当减少校车次数。
2、目前的物价上涨幅度加快,由于教师们上班离家远,许多教师午餐只能在学校里解决。建议发放午餐补贴,每月不少于300元,
3、增加大学城新校区工作人员及教师的补贴。由于大学城新校区距离市区较远,去新校区上班的教师及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是非常辛苦的,借鉴其他高校的经验,建议:增加大学城新校区教师及工作人员的新区补贴,以每人不少于500元/月为宜。
承办单位:校办、后勤处回复:同提案3答复编号:5建议人:第3代表团陈佳新
建议主要内容。提案征集工作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提案的内容和提案的答复只有教代表清楚,广大教职工并不是很清楚;同时无法了解历次教代会提案的内容及提案处理的程度,广大教职工看不到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提案的重视程度,以至教职工中存在提案提了也是白提的误解,建议在相关部门的网页中增加提案工作的内容。
承办单位:校工会回复针对教代会代表提出的“建议在相关部门网页中增加提案工作的内容”,校工会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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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教学与应用型教学是一对较难处理的关系。对教学的理解一般认为是课堂的教学,对应该型教学的理解要有更多的工程实践经验和能力,希望共同探索如何正确处理好这对关系。
2、“加大教学的考核比重”也是我们教师岗位聘任考核的本意,不清提案所指“教学”侧重是什么。我们理解是“更多的精力投入”,希望代表人及单位在这方面能与我们共同努力,提出一些可操作的举措。
3、学校最近相继出台一些政策作为对加强应用型教学的激励,但具体落实要靠各方面努力,希望你们能提出一些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