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苏发„2011‟31号

(2011年10月13日)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5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苏发„2005‟35号)精神,大力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全省人民政协工作取得了新的显著成绩。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部署要求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我省人民政协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人民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更加重视发挥人民政协在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中的重要作用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各级党委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是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二)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事业,永葆人民政协的生机与活力。

(三)当前江苏正处于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紧扣“十二五”发展的主题主线,全面落实胡锦

1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六个注重”的新要求,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必须切实发挥

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共建江苏更加美好明天和人民更加美好生活的强大合力。要发挥好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中的重耍作用,善于运用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不断增进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要发挥好政协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发动参加政协的各界人士紧紧围绕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要发挥好政协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政协把发扬民主、增进团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着力点,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全省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团结各界人士为推进“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共同奋斗。

二、更加重视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

(四)切实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党委在政治协商中的主导地位,统一部署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政协的政治协商,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把政治协商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切实做到“三在前”、“三在先”,即重大决策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在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时要先协商后提请审议。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机制,以政治协商推动决策的贯彻落实。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要坚持民主仍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原则,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尊重多数、照顾少数。

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党委、政府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起草和修改过程中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

2章,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方案、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机构改革和重大体制改革方案,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对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具有影响的重大政策调整和重大建设项目,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建议人选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和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协商的重要问题,都应纳入协商范围。

进一步改进政治协商的形式。既要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开展政治协商,还应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开展书面协商等收集意见建议,增进各方共识,汇聚各方智慧。

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的程序。党委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也可视情况临时提出协商议题。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政治仍商提供必要条件,提前将协商需要的相关材料送交政协,并积极支持政协围绕协商议题组织开展活动。政协要围绕协商议题,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政协委员进行认真准备,积极建言献策。协商活动由政协具体组织实施,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重视并参加协商活动,主动就协商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加强协商过程中的互动交流,使参与协商的各方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政协要及时汇总整理各党派团体、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协商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五)建立健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构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重要环节,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工作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支持政协委员通过提案、视察和参与工作检查等活动开展民主监督。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及主要新闻媒体要密切与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切实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

3进一步丰富民主监督的内容。积极支持政协围绕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执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的实施,重大工程建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以及执行政协浃议,政协建议案和提案的办理落实等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切实帮助党委、政府改进工作。

进一步拓展民主监督的形式。除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外,还应包括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民主监督活动,在新闻媒体上开办的政协工作专栏或专题节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六)扎实有效推动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为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的有效方式和重要途径,加强与政协的联系沟通,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协作和配合,给他们的参政议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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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积极推进政协基层组织建设。适应新形势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研究探索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组织形式、途径方法。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立政协工作联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协委员作用。

(十六)努力创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的良好局面。各级党委要重视人民政协理论建设,切实把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纳入哲学社会科学总体发展规划。要积极发挥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的作用。要把人民政协理论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培训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主体班次教学应增加相关授课内容,并保证一定的学时。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对人民政协的宣传纳入宣传工作总体安排,作出明确部署。主要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政协履行职能的情况,形成有利于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