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核心内容,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我们人大代表如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作用,这是当前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的问题。结合自己的人大工作的实践,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人大代表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力量
代表性、广泛性和先进性是人大代表的共同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人大代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1、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决定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基本途径。人民通过选举,把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委托给自己信赖的,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即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因此,各级人大代表都是国家权力机关的
—1—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的代表性要求人大代表从民众中产生,为民众办事。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保证了社会各阶层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能充分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愿,而构建和谐社会最根本的就是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平衡各个阶层的价值诉求,从而使各种社会利益和诉求通过其在人民代表中的代表而介入决策过程。正因为有人大代表介入决策,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国家权力机关能充分表达民众意愿,更科学地制定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从源头上有效地制止矛盾的发生和激化。人大代表作为具有特殊政治身份的人履行职务,有利于建立畅通、公正、规范的表达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愿能够及时、充分、有序地得到反映。
2、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决定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首先各级人大代表在社会上的分布不单是普通的广泛,而是从地域、民族、党派、界别、产(行)业诸方面科学合理地形成上下左右、纵横联系的网络。这种网络通过代表作用对社会的作用表现为普遍、稳当、巨大。其次各级人大代表不管是选举单位差额选举产生,还是选区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一般是出类拔萃的。通常情况下,是人民信赖的、靠得住的群体。再次各级代表的整体知识结构相对齐全,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且通过集体履行职权,依法开
—2—展各项活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人大代表作为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群体,在群众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好人大代表的表率作用,能够带动群众,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3、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决定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其一,人大代表是社会的“领头雁”。人大代表中的绝大多数自尊自励,加之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在诚信友爱、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往往起到带头作用。其二,人大代表是社会的“和谐剂”。代表履行职责的过程,是和谐国家机关与人民、干部与群众关系的过程。人大代表总是把人民群众的心声,通过各种法定途径反映给国家机关,使其在决策中更多地体现人民意志,办事符合人民利益,并能通过自身的活动,把国家机关的决策、意图及有关情况,及时传达到人民中去,使人民群众心悦诚服地执行。其三,人大代表是社会的“动力源”。人大代表队伍汇集了各方面的精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人才库,对于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是建设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
二、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积极发挥作用当前,各级人大代表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就是要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决定精神,付诸到行动中去,努力在
—3—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要围绕经济建设发挥带头作用。人大代表要为发展生产力作出努力,重要的是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争先创优,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献计出力,用自己的行为与智慧带动人民群众,为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未来五年是中国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代表要围绕经济发展这个大局,把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与履行代表职务很好地结合起来,与本地实际很好地结合起来。农村代表要在带领群众致富上当先锋,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作贡献;企业代表要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上做文章,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节约型经济、循环经济、带头纳税、带头扶贫;知识分子代表要在“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上下功夫,提升教科文卫的新水平;机关代表要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上作榜样,不断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领导干部代表要在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上尽职尽责,当好人民公仆。
二是要围绕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挥骨干作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大代表要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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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要严格要求自己,大力打造代表形象。应当肯定,我国绝大多数各级人大代表都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在加快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和贡献。但不可否认,过去极少数代表当代表的动机不纯。譬如,有的当代表是为了个人的政治荣誉、政治待遇;有的当代表是利用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尊重、信赖和优待,为自己的企业或个人办事行方便;有的当代表是利用宪法和法律对代表的特殊保护措施,作为“护身符”和“挡箭牌”。他们当上代表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有的打牌赌博、包养情妇、奢侈浪费、偷税漏税,有的其至与黑恶势力搅合在一起,走
—9—上了与人民对立的一面,严重伤害了广大选民的感情。作为代表,只有依法履职,为人民谋利益的权力,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殊权力。因此每位代表都要珍惜组织和人民的信任,树立形象,把人民的重托、为人民代言作为自己庄严而神圣的政治使命,接受人民的监督,按照“三个代表”要求,防微杜渐,遵纪守法,洁身自好、廉洁奉公、多做奉献,切实做一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合格代表,树立代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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