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促进劳动就业工作意见

***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只有解决好民生题目,广大群众才能安居乐业,整个社会才能***稳定”。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它不仅是每一位劳动者生存的经济基础和基本保障,也是其融进社会、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基本条件,它既关系到广大劳动者及其家庭的亲身利益,也是社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8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签署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当前我国构建***社会背景下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关怀。通过法制化的手段确立国家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形成良性互动,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现社会***稳定,是我国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构建***社会的必然选择和重要内容。

我区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尤其是近年来,针对实际情况,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减免税费等措施,积极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通过定额税收减免、优惠贷款等措施,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职员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帮助4050、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职员实现就业;通过加快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和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不断完善市场就业导向,初步建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机制;通过加大职业培训机构改革和工作力度,健全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等,较好地控制了失业率,就业总量稳步增长,为促进我区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我区的就业形势还不容乐观,仍存在劳动力素质不够高,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产业结构不够公道,就业需求空间有限、市场培育不够健全,服务机制有待完善、就业培训针对性不强,供需矛盾仍然较大等一些题目。

《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就业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律。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在建设以《宪法》为依据、以《劳动法》为基础、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为主干、以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套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又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我区应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总书记“314”重要讲话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捉住重庆市被确立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我市建设“1小时经济圈”的历史机遇,紧密围绕我区“一极两区”的战略目标,继续扎实做好就业工作,为构建*****作出新的贡献。为此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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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与各有关部分协调配合,更有效地发挥各部分齐抓共管机制的作用。

三、切实加强《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区劳动保障部分要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公平就业的原则、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等;组织本部分工作职员和积极协调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认真学习培训,正确把握《就业促进法》主要内容和精华。

四、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各项基础性工作。要认真研究现行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题目,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按照法律规定作相应的延续、扩展、调整和完善,逐步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继续加强镇、街、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规范治理,加强对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加强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础建设,强化企业的职业培训责任,促进劳动者进步职业技能,满足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定同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