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民代表的职责与履行

第四章村民履行的义务规则

全村村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尊重科学,积极生产。

一、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非法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喜事、袁事不能大操大办,尽量压缩在10桌以内,超出规定桌外要给予处罚,同时必须向村委会交食品安全承诺书,厨师具有职业资格证书,保证食品安全

6、有事或有意见或建议,首先向村两委提出,由村两委出面解决沟通,做到问题、消除、落实在基层,杜绝随便越级上访

二、婚姻家庭和领里关系

1、自觉遵守婚姻法

2、尊老爱幼,反对家庭暴力,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男孩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3、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4、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5、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三、土地管理

1、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房或修厕所、猪圈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2、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认其他形式非法转证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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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持饮水卫生,不准在水井边1米内清洗脏物(衣裤、蔬菜及其它食物等)洗澡,违者除责成其洗井外并罚款200元

3、保持村容清洁卫生,不准在村里、公里,尤其水泥路面等公共场所堆放猪、牛肥,违者除限期予以清除外,罚款50至100元,限期不自觉整改或多次违犯的广播公示、教育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