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研究
【摘要】
高校教代会被定位为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机构。现行高校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存在弊端,应当修改选举办法以提高高校的民主管理水平。
【关键词】
高校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民主管理
一、研究选举办法的原因
高校教代会被定位为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民主管理是高校教代会的根本目的。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了高校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以系、处或教研室、科室、班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办法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实现“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目的。
民主管理并不能解决所有利益冲突,而只能协调利益冲突。这建立在各方利益诉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民主有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之分。在直接民主制度下,每个人直接参与到利益的表达和协调中,全体成员平等发表意见,共同协商,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事务进行决策。所有团体成员直接参政,亲自决定和管理团体的公共事务,真正实现“人民的统治”。这时,团体权力的所有权和行使权是合一的,即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实现是一致的,人民既是“主人”同时也“主事”。在代议制民主制度下,“全体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不是全体成员都亲自参与决策,而是把这种权力委托给选出的代表来行使。而代议制民主却不是如此,它是决策权所有权和行使权的分离,决策权的所有者将权力委托给其代理人,由代理人保障所有者的利益和政治权利的实现。因此,在代议制民主制度下,公民的民主权利主要体现在选举代表的权利上,如何使不同利益集团都有自己的代言者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的民主管理属代议制民主。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确保不同利益集团在教代会中都能有足够多的代表。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直接民主选举产生,选区划分模式是“以系、处或教研室、科室、班组为单位”。在各种各样的民主选举中,按地区、单位划分选区是最常见的模式。但综合当前高校的教职工状况,这一模式并不具有当然的合理性。按现行选区划分模式选举出来的代表多有三高:高职称、高职务、高工龄,女工、青工代表在其中只不过是起点缀作用。
在目前的状况下,高校的“系、处或教研室、科室、班组”之间,在教代会的职权范围内,并无太大利益分歧。主要的利益分歧集中在不同职称的教职工之间,高职称的教职工与初中级职称教职工之间在学术资源分配、工作量负担、福利享受等方面的存在较大的利益分歧。这恰恰需要通过教代会这个民主协商平台进行平衡。现行的选区划分方式,使教代会中三高代表的比例远远大于青工代表,由于双方在教代会中代表的力量相差悬殊,民主协商博弈根本无从谈起。
因此,依据现行的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所选出的代表,不能全面地反映教职工的利益诉求,使民主管理成为无本之木。
二、解决方案
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修改为。按职称和年龄结合划分选区。具体实施办法为教师按职称划分为初级、中级、副高、正高四个选区,行政后勤人员按35岁以下、35-45岁、45-59岁划分为三个选区。
三、新选举方法的影响
按职称划分选区,则教代会的代表中讲师及以下职称代表和青年职工代表(由于讲师及一下职称代表和青年职工代表的共同特点是比较年轻,以下简称青工代表)的数量将大大增加。
四、两种选举方法的比较
两种选举方法的优劣比较需要结合教代会的职权进行分析。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意见和建议。(2)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3)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一项职权内容为听取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学校重大事项并提意见和建议。此项职权涉及学校整体工作和重大事项,三高代表基于其学识、职位、经验,有其深谋远虑、高瞻远瞩的优势。青工代表虽然在学识、职位、经验方面无法与“三高”代表相比,但作为大学教职工的青工代表在入校时需经过严格的遴选程序,足以保证其学识、能力具有相当水平,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来自不同高校,青工代表可以结合自己的母校就上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至于部门利益在讨论学校整体工作和重要事项中,没有要突出强调的理由。
第二项职权主要涉及教职工的生存和发展。教职工的生存和发展与部门利益并无瓜葛,也不因为其职称、职务、工龄的差别而需区别对待。以三高代表为主体的教代会不利于平等对待所有教职工的生存和发展。
第三项职权涉及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在这一问题上,基于同第二项类似的原因,以青工代表为主体的教代会在更好地职权方面要优于以三高代表为主体的教代会。
第四项职权涉及教职工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监督权。三高代表中有相当比例的干部代表,如果让他们去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实际上就是自己监督自己,违反了监督制度的本意。
通过对两种选区划分方法所产生的教代会在行使职权方面的对比,我们发现,按职称和年龄划分选区的选举方法能更好地行使教代会的职权。
五、对可能出现的质疑的辩护
此解决方案可能面对的最大质疑就是将职称、年龄作为划分选区标准违反平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从实在法的规定来看,本文提出的选举办法并没有剥夺任何人有关教代会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从法理上来看,平等分为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形式平等讲的是一种“机会均等”,主要是从抽象的法律人格的意义上来要求平等对待一切人的,全然没有考虑到现实中各人能力的不同,所拥有的经济与社会地位的不同。用同一方法来对待不同的人,形式平等也是一种不平等。为了纠正这种偏差,实质平等考虑到每个人能力以及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差异,而讲究给予“合理的差别待遇”。本文提出的选举办法是对由单纯的形式平等所带来的实质不平等矫正。
从实践来说,将某一特定因素作为选区划分考量因素,早有先例。美国1990年代对选区实行的一种区域调整,即基于种族区分的选区重划,目的是增加非裔或西班牙裔选民占多数的选区数量,以便从这些少数族裔中选出更多官员――结果也达到了这个目的。这显然是一种考虑到种族特性的公共过程。这个修正案也引起很多争议与诉讼,后来高院判决以种族决定选区可以作为一项考虑因素,但不能是唯一的考量因素。尽管如此,此判例仍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它提供了一种实现实质平等的路径。
参考文献:
[1]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让。弗朗斯瓦。米格诺.李存娜.美国基于种族区分的选区重划:最高法院判例法引介.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06,23(1).
(作者单位: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第二篇: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代表的选举产生,可以以分工会为单位,人多的分会,可以将代表名额分配工会小组组进行。各分工会也可根据名额提出候选人名单,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当选代表票数须超过选区教职工的半数以上;
二、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参加有关选区的选举,不占该选区的名额;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三、教师代表必须占代表人数70%以上。
教代会代表选举的条件
一、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职教职工;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胜任本职工作,掌握本职工作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有一定参政议政的能力;
四、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持”三育人”,为人师表;
五、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六、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篇: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延长县第二中学第四届教代会
代表选举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体现全校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做到规范办学、依法行政,更好地实现学校持续、健康、有序、和谐的发展思路,依据《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选举教代会代表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认真推荐教代会代表,是开好教代会的重要环节。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教代会的质量。代表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体,是教代会发挥作用的基础。
二、代表条件
1、有强烈的公益心,处事公正,为人正派,有大局观;
2、有强烈的事业心,潜心治学,教风端正,善于育人;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积极进取,淡泊名利,乐于奉献;
4、“敬业”、“爱岗”、“爱校”主人翁意识强,积极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本职工作比较出色;
5、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三、代表分布
根据教代会代表产生的有关规定,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和后勤人员,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三十,领导、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老年教职工都应占适当比例,并尽量照顾到各学科。
名额分配:按领导、初
一、初
二、初
三、后勤5个小组为选举小组,根据该组教工数的30%(四舍五入)计算代表名额数。根据工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会工作的性质任务,工会委员和学校党政工团领导为当选代表,不占代表比例。
四、代表产生程序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划分的选举小组按确定名额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
1、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2、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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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八、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根据需要,可邀请离退休老领导、老教职工及有关人员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