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县级人大重点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职责,宪法第一章第2条、第3条和第三章第五节第99条、101条、104条有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第9条、第44条也有具体规定。
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在批转意见中有一段表述,对新时代县乡人大和人大工作进行定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并明确提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县乡人大处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沿和第一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基础性地位。对于保证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县乡两级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领导人员有序更替,提高县域治理的水平和效能,实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要找准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定位、新坐标
要准确把握人大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十九大报告指出:“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要使人大成为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的工作机关。”“要使人大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四个机关”的重要论述是对新时代人大职能职责的全新定位,为县乡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赋予了新的内涵,明确了人大工作的主要抓手和着力点。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这是宪法赋予的崇高地位。宪法第三章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9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大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人大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把讲政治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就是要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保证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就是要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我们要牢牢把握“四个机关”的深刻内涵,以“四个机关”建设为方向、为统领,在“四个机关”建设上持续用力,扎实推进,全面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要正确理解县乡人大是重要的监督机关、民意机关。这是基于对县乡人大职责特点的把握,也是多年的工作实践中的深刻体悟。
除立法权外,县乡人大主要有三项职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2019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工作专门做出重要指示:“新形势新任务对地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工作”。栗战书委员长在2019年7月18日召开的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上讲话中强调:“地方人大要围绕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栗战书委员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种监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我们的政治体制中,人大就是要对“一府一委两院”起监督作用。这是国家制度设计上对人大的明确要求。”由此可见,监督是人大最重要的职权。人大的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同时也是党管干部原则的体现和延伸,因此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保证党委意图的有效实现。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干部的任内监督,这也是体现权力由谁产生,对谁负责,受谁监督的原则。而重大事项决定权,归根结底也是体现人大对区域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因此,从职能职责角度理解,县乡人大是重要的监督机关。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五是干部任内监督取得初步成效。制定出台了《旬阳县人大代表测评县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暂行办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报告履职情况办法(暂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办法》《县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专题询问办法》等系列监督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严格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资格审查、表态发言、无记名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工作程序;分批次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有关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下发整改清单,限期整改提高,本届已开展3批次26名法检两院副职和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报告履职工作;在每年人代会上对县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中省驻旬单位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评选表彰“人民满意单位”;依法组织开展代表约见约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效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人民意识和担当意识。
六是在打赢“三大攻坚战”中贡献人大力量。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每年年中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和企业专项考察,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客观分析研判经济运行形势,提出对策建议,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及时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将脱贫攻坚和环境保护纳入常委会年度常态化监督议题,下发《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监督的安排意见》,每年选择一个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开展审议,督促整改,为全县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发挥了应有作用。近几年,还先后围绕生活垃圾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开展专项检查,听取审议环境保护工作专项报告,督促相关部门补齐环保短板,严格执法,铁腕治污,努力改善环境状况,守护绿水青山。
2019年,依据监察法有关规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县监委专项工作报告,针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从继续深化改革,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职务犯罪;健全协调机制,形成依法反腐工作合力;提高保障能力,确保监察工作高效运行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全力支持县监委全面履行监察职责,把改革成果、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共同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步入法纪贯通、标本兼治、整体提升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