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世纪新阶段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几点思考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社会各界、各阶层的代表人物,普遍具有较高的素质,大都是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活跃在各个领域,是各个行业的业务骨干和行家里手,他们以自己的经验、学识和影响,代表各个界别参加政协组织,参与国家政务和社会事务,是推进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的优势所在和力量之源。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民政协必然会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此,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人民政协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加强对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为更好地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指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应该具备的主观条件或本领,它是政协委员综合素质在履行政协工作职能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政协组织要通过培训、考察、会议、活动和经验交流等形式,抓好政协委员特别是新任委员的学习培训工作,重点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六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法律知识和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及新修定的《政协章程》;学习中央有关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文件;学习政协、统战理论。通过政治理论培训,掌握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我国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质,保持政治立场的坚定性,通过学习政协统战知识,了解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能,掌握好政协工作的基本知识,把握履行政协职能的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参政能力,为履行政协职能,开展政协工作奠定基础。

二、在政治协商过程中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

政协要积极利用政协的各种会议,如。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委会议、座谈会议,让政协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邀请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到场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并以书面的形式报送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政协要积极联系党政部门对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复,使政协委员感到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受到重视,从而提高委员积极性。政协每年都应组织委员与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给委员们一个直接发表自己意见及建议的平台,使委员的意见能得到当面答复或交办。这样,从主观上调动委员的参政议政积极性,进而使委员的主体作用得以发挥。

三、在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力度中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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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作为政协工作的主体,其参政议政积极性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协工作的开展。因此,建立和完善委员履职激励机制,有利于保持和激发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一方面,要从制度层面对履行职能效果好的政协委员给予肯定和奖励,并通过各种媒体对委员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有利于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舆论导向。

另一方面,对个别只要荣誉,不履行义务,经常不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没有积极反映群众的呼声的委员,我认为,应研究建立和完善约束机制,建立规范性的文件,以此健全和严格届中政协委员的出入口机制,解决政协委员能进又能出的问题。对于不参加政协会议,不积极履行义务,没有发挥作用的政协委员,应发送函件,给予提示,并在常委会和全会上通报。对于无改正的委员应该依据相应的制度,然后按照相应的程序撤销该委员的资格,被撤销委员资格的,今后不能再提名为政协委员。政协可以对常委每年的履职情况进行记录,并在每年的全会上通报,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常委,依照相关制度撤销其常委资格,被撤销常委资格的,今后不能再提名为政协委员。同时,可以尝试由政协常委会任命各个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明确其职责和权力,细化责任,加强管理,以保持政协委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

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政协全体委员和工作者共同探索。创新是一个组织进步的灵魂,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敢于创新,改变过去落后的不科学的做法,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