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人大代表建议工作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现将办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重要性的认识,将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工作上要亲自过问,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具体承办科室要具体抓,真正形成合力,促进工作落实。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和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登记,发现其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件,请于一周内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反馈,不得擅自拖压,延误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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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承办单位向代表、委员的书面答复,要按照规定格式书写,注明具体承办人和联系电话,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分管市长审阅签字。建议、提案办结后,承办单位要认真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请代表、委员签署意见;对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应分别答复联名的每位代表、委员,不能只答复领衔的代表、委员。
四、明确办理时限,加大督查考核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和《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时限为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因此,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请各承办单位务于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分别报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各1份。按照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要求,市人大代表建议务于4月30日前,市政协提案务于5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同时报送电子稿。承办10件以上建议或提案的单位,要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写出办理工作总结,分别报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为确保办理质量,市政府办公室将跟踪督查办理全过程,对办理不力、工作拖拉敷衍的承办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