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选择
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这一历史选择的认识,既要基于具体国情、历史文化和基本任务的视角,也要基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视角。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这就是说,我们必须在20世纪以来世界历史的时空中准确把握我国选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从区分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的角度,揭示了资本主义国家所谓的人民主权实质是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此提出了建立新的真正的民主国家的构想。在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中,马克思指出,公社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民主主体的置换意味着国家实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人民主权的共和国,是绝大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享有民主,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超越。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是20世纪社会主义实践中一次真正建立人民主权国家的伟大尝试。毛泽东同志阐明了这一选择的历史必然性和价值原则。他指出,革命胜利后的中国,只能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因为近百年来特别是党成立以来的革命斗争经验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受帝国主义压迫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不能搞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不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唯一的路是经过人民民主专政达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首先反映为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基本要求。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我国逐步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构筑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还反映为对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实践形式的要求。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不断探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实践形式,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深深地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政治制度,是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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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和基本经验,不仅要看到经济体制变革所释放的巨大创造力,也要看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所发挥的巨大保障作用。实践证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族团结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大力推进法治,既能够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使政治生活充满活力;又能够保持全国的集中统一,提高工作效率,保持社会政治稳定。这也充分证明,一种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不仅要看其外表和形式,更要看其实质和效果,需要基于二者的统一,核心是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
胡锦涛同志指出。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这一重要论断,不仅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规律性的准确把握,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强决心。
(执笔: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