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整顿工资拖欠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两节”、“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渝人社发〔〕295号)要求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妥善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区政府成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孔萍任组长,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区总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各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全面排查

从年12月至2012年春节前,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全面排查。对今年以来在建工程以及竣工项目,停产、减产、裁员企业及、重点工程要进行一个不漏的逐户排查,建立排查情况每周五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制度。对排查发现的拖欠工资问题和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纠正,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于12月1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清欠力度各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排查和投诉举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查处。对拖欠情况严重的企业和项目,研究分析拖欠的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和偿还的时限,建立拖欠工资支付行为监控机制。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化解矛盾,并监督拖欠的工资支付到位。

四、完善应急预案

各镇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参加人员、工作车辆等,建立值班制度和与公安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做到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出现,处置及时、人员到位、措施有效、确保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要及时协调处理本区域内的工资拖欠问题。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工程出现拖欠问题,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并做好与相关镇街、部门的协调工作,一是要果断处置,坚决控制现场矛盾激化和影响面扩大;二是要迅速搞清拖欠原因,有效地协调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及时制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先行垫付方案;三是选派得力人员有效监控支付行为,确保拖欠工资按先行垫付方案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坚决防止因支付不及时而造成矛盾第二次激化的现象出现。

五、工作职责

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相结合原则,各镇街和各部门的责任是: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排查,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与区人力社保局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二)区人力社保局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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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果断处置,建立长效。各单位对出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既要及时有效果断的进行处置,又要思考建立和完善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使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尤其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措施,让相关企业建立规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有效杜绝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

三是依法行政,认真查处。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并进行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协调区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法〔〕259号)尽快执结。

四是严肃纪律,严格督查。因责任不落实,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由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镇街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资金落实情况。对因排查、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