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制度
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二、代表视察按年度视察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视察。
三、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搞好视察前调查,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
四、代表视察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等进行。
五、代表视察按照视察内容和便于组织活动的原则组成视察小组,视察时可以邀请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同时邀请驻镇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六、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代表视察时必须遵守视察纪律,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对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主席、副主席交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报告人大主席团,并答复代表。
代表接待信访制度
1、代表小组在代表活动日安排两名代表共同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接待来信来访时,要认真听取、记录来信来访人的陈述,并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态度要热情、诚恳,用语要文明,规范。
3、接待中,如遇反映重要情况和重大建议的,可约请有关单位或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接待,直接听取陈述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认真、及时答复来信来访人。
4、对重要的信访件,应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研究处理,或及时以代表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5、代表接待来信来访,不直接处理问题
6、做好来信来访的保密工作,保护广大选民的正当权益。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1、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确定每单月10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
2、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之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3、每次的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由“人大代表之家”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4、在代表接待选民日的前五天,分别在各社区(村组)发布代表接待选民日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5、代表在接待选民时应佩戴(或携带)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6、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7、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由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处理。
8、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促进问题的解决。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推选出代表小组组长。
二、代表小组在人大主席团的具体组织下开展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扶贫帮困、联系选民等活动。
三、代表小组活动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可以采用学习、座谈会、走访选民、调查视察等形式开展小组活动。
四、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安排4次。具体的活动时间,由各小组根据年度小组活动计划和实际情况安排。
五、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长应当将小组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本职工作,做好有关准备,准时参加活动。如果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长请假。
六、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部分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一起参加。
七、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镇人大主席团交政府和有关组织研究处理,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应当将活动情况及时向人大主席团汇报。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1、县镇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2、代表的述职活动由县人大委托镇代表组和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3、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2)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3)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4)联系接待选民、参加“统一见面日”活动和“民情绿色通道”活动,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4、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5、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6、代表在述职会议上应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场公布。
7、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8、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留存。
代表小组长会议制度
一、代表小组长会议由代表小组组长召集。
二、代表小组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集。
三、代表小组长会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反映社情民情,为县、乡镇人大召集人民代表大会,开展代表活动提供决策依据。
四、代表小组长会议对每次集中进行的代表活动,如视察、评议、执法检查等,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商议,根据群众的要求,提出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部门处理。
五、代表小组长会议对代表小组和代表个人开展活动,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交流,总结经验,推动代表工作。
六、代表小组长会议对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人大代表学习宣传制度
1、学习的主要内容。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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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确定每月26日为代表集体活动日。如与节假日重合,可顺延。主要活动内容包括:汇报接待工作情况和处理情况,下村入户体察民情,进行互相学习和交流,外出考察活动等。
回复反馈制度之四回复和反馈
对反映的党情民情、意见建议,经讨论交流,明确具体处理意见后,应及时给相关的党员群众回复,并认真听取其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上过程,要记录在《工作室接待记录本》相应的回复反馈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