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1
一、代表小组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安排。代表小组活动每年安排3-4次。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
(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
(二)开展联系和接待选民活动,听取选民意见;
(三)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镇政府推行工作;
(四)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三、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长组织。小组长在开展活动的前三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长请假。
四、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每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报告。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2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体会;个人自学等。
三、根据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调研,以及参加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主持;每次活动要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己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与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好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镇人大每年组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集中开展两次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
二、代表接待选民日的活动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
3
表之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三、每次的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由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四、在每次的代表接待选民日前五天,将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告知选民。
五、代表在接待时要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解答工作。并作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由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处理。
七、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以提出代表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促进问题的解决。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县、镇人大代表述职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原选区选民参加,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4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镇人大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人数一般安排在30-50人左右。
六、代表一般应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测评,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七、代表述职报告,以及汇总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报镇人大留存。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
5
民服务。
二、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当积极主动地深入选区,围绕人代会的议题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三、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同五至十名选民(或者户)保持经常的联系。
四、代表在联系选民时,要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传达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的精神。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八、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大代表,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九、办理镇人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
十、加强镇人大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定期向党委请示、汇报人大工作,认真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加强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寓监督于支持之中,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