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工作室上墙制度

员工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对企业所有从事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规定相应的岗位能力要求,并进行培训,

确保员工素质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工作程序2.1人员要求

具体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对能力的判断应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等方面加以考虑。

2.2培训、意识和能力

2.2.1应识别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的能力需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各类专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检验员等,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制定并实施培训需求

2.2.2新员工培训

a)企业基础教育。包括企业简介、员工纪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安全和环保意识、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手册和产品加工制作基础知识等的培训。在进入企业一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

b)岗位技能培训。根据所在部门的岗位需求,学习作业指导书、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书面和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c)卫生知识培训,包括企业卫生规范、车间卫生要求和个人卫生要求等,由生产部门组织进行。

2.2.3在岗人员培训

按培训计划要求,每年应对在岗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

2.2.4特殊工种、关键工序作业人员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按政府授权部门的要求参加相关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2.5培训措施有效性评价

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现场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

2.2.6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保存员工的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与生产相关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程序2.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卫生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2.3、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健康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a)车间操作人员、检验人员、与产品有接触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

b)对患有疾病及外伤人员逐级上报。出现有碍产品卫生的疾病或外伤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自觉报告班长,由班长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严禁患有以下疾病的人直接参与产品的加工,病愈经体检合格后并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重新上岗。

c)每天班前卫生检查员检查工人身上有无可能污染产品的受感染的伤口。d)对于健康状况可能导致产品污染的工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班长,车间主任将可能发生的健康问题汇报给生产部,由生产部评审是否存在可能污染的情况。

2.4、车间班长负责每日对进入车间的相关人员进行卫生检查,并填写《生产人员卫生检查记录》

2.5、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本公司从业人员的健康查体工作

2.6、人力资源部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并且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进货管理,确保原料来自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从源头控制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流入,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程序

2.1索取相关资质证明

2.1.1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对首次采购的供货商,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下列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b)出厂检验报告和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c)进口食品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的检测报告;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上述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准办理入库。

2.1.2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首次购入食品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1.3索取销售凭证

2.1.4索取资料的管理。索取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档案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2.2进货验证的要求

2.2.1对每批采购进货,供货方必须提供该批次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具体执行《原辅材料验收标准》

2.2.2如有特殊情况或特殊原料,供货方确实无法提供检验报告,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自行检验,检验记录至少保存二年

2.2.3库管员配合采购部对每批进货进行核对,做到物、证、帐统一,检验报告和物品名称、批次、等级等信息不一致者不予接受,退回供货方协调处理,并在进货查验记录和供应商评价记录中予以注明

2.3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每次的进货查验记录,对进货查验情况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以备质量追溯。

2.3.1记录内容。应当根据进货查验文件、凭证如实记录购进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2.3.2定期查阅进货记录。采购部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检查原料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并按先进先出原则使用原料。一旦发现物料超过保质期,立即通知仓库启动《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2.3.3记录保存期限。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1.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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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对于撤柜的产品营销部应通知客户对产品单独存放,并标示清楚,销售商在未得到明确恢复上柜的信息前,不得擅自恢复销售

2.6品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撤柜的产品和撤柜信息进行分析验证,如果存在不安全,则通知营销部执行召回,如果不存在安全隐患,则由营销部门通知销售商继续销售

2.7对因产品召回或撤柜而引发的与顾客之间的相关问题,由品管部配合营销部门与顾客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