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团(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市、镇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及镇区人大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2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3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4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六、代表在述职会议上应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由选民代表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七、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八、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报市级人大常委会及镇区人大留存。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确定每月10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如遇双休日,则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关
二、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之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三、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由人大代表之家内的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四、在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日前五天,分别在各社区发布代表接待选民日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五、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出示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但不道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七、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由代表团负责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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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代表团(组)活动由团长或副团长召集。召集人要在开展活动的前3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团(组)全体代表。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召集人请假。
四、代表团(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道接处理问题。
五、每次代表团(组)的活动情况,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