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提高农民选举积极性的对策5篇范文

第一篇:在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提高农民选举积极性的对策在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提高农民选举积极性的对策

摘要。人大制度研究表明,目前农民对人大代表的选举积极性还很低,导致农民选举积极性低的重要原因是农村人大代表不能尽职地履行其职责。因此,首先要完善各种制度以促使农村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体现人大代表的价值,在此基础上,才能提高农民的选举积极性,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

前言。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代表选举理论与本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创造出来的新型民主政治制度,对于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并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意义极为重大。但目前农民对人大代表的选举积极性还很低,阻碍了个国家基层民主化的发展。

一、提高农民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积极性的意义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只有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虽然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并不直接享有国家权力,而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作为基层国家机关,县级人大和乡镇人大是与农村选民联系最密切的权力机关,是农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最直接的方式。人大的组成主体是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县级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农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第一步。农民参与人大代表选举的积极性,是一个国家基层民主化程度的指示灯,它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因此,探寻影响农村选民选举积极性的因素,消除负面因素、强化正面因素,对于提高选举质量、实现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民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积过程中积极性不高的现状1.人民代表大会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较低

我国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地方,基层人大也是当地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级政府都应该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而现实生活中,许多农民认为党委的权力最大,甚至能够说出“党领导一切”还有一些农民认为政府最大,甚至有些人认为村委会最大。

2.人大代表未能成为农民解决困难的途径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的农民遇到问题时会找村委会来解决问题,村委会是村民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通过亲戚、朋友等找关系解决困难是村民的另一重要途径;很少有人通过人大代表来反映问题、解决困难。。农民认为党委和政府(包括村委会,因为调查中笔者发现,村民们普遍认为村委会是政府的最基层组织)的权力大,也即找他们能够起作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在遇到困难或问题时他们的第一选择是找村委会,而在热大代表选举时,他们常持这样的观点“选举只是形式,谁当选早就定好了”。

三、基层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缺失导致农民选举积极性的降低

人大代表一个最基本的职责就是倾听选民意见、反映选民心声、替选民表达利益诉求,这就要求人大代表经常地深入群众,了解选民的实际情况、发现选民的困难与意愿。但是,一些代表对自己的职责不清楚,甚至搞不清楚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区别,实际上,这就是代表意识淡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以及代表的职务素养偏低的表现,这些现象在许多代表身上都或多或少存在,他们不会联系群众,不会调查研究,不会审议发言,不会提建议意见,成了‘几不’代表,丧失了‘代表’的意义,人大代表脱离了群众,也就脱离了实际生活,老百姓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广大农民群众自然也就对“人大代表”开始淡漠,选举积极性也会大大降低。

四、提高农民对人大代表选举的积极性对策1.向选民报告自己参加人代会的情况

每年在参加完该级人大会议后,人大代表都应在1个月内向自己选区的选民报告自己参加会议的情况,并向他们传达该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具体制度设计可同建议一中的述职报告制度联系起来。参加完人代会后及时向选民报告自己参加会议的情况,可以使选民全面、深入地了解当地政府前一年的工作情况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以监督政府工作,并根据这些信息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这样,人大代表就成了选民了解当地政府决策的一个重要的

“信息库”,其价值得到体现,与选民之间的利益相关性也随之建立。

2、建立固定的群众接访日或“人大代表日”

每年确定一天为“人大代表日”,代表可以放下手头的其他工作,专门接待群众,听取选民意见。当然,也可以由人大常委会或主席团组织,实行统一的代表活动日。现在这些做法在山东、江苏等地都已有例可循。通过这种工作方式,一方面能够使人大代表深入群众,听取选民意见;另一方面能够让选民感觉到人大代表一直在为选民利益而工作,是有用的,而不是“摆设”。这都能促使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利益相关性的建立,进而提高选民的选举积极性。

3、建立人大代表公示制度

每届人大代表当选后,必须向该选区所有选民公开自己的代表身份以及联系方式。北京建国门地区人大代表在建国门办事处、选区、选举单位建立了25个人大代表集体公示牌,公布了27名区人大代表的照片、联系地址和电话,同时,还制发了代表联系卡700多个。这一做法能够让选民知道谁是人大代表,并能方便地联系到人大代表,也使得人大代表因时刻处于选民的监督之下而必须履行代表职责,从而让人大代表的功能得以发挥、价值得以实现。这一做法值得借鉴与推广。

五、参考文献

1、崔金鹏.农民选举积极性与农村人大代表职责履行关系研究——基于莒南县大店镇五龙官庄村的调查分析[j].人大研究,2010,(08),pp.4-13

2、任媛.论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与公民政治参与[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9,(06),pp.13-15

3、郭玺.我国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完善研究[d].西北民族大学2011

4、张朝阳.对完善中国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几点思考[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02),pp.30-32

5、代珊.公民参与人大代表选举中的问题与应对思路[j].知识经济,2012,(19),pp.73

第二篇:在换届选举中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在换届选举中优化人大代表结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这一制度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受国家和人民的委托,肩负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任。在换届选举中,能否选出结构合理的人大代表,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充分性与广泛性,直接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发挥。人大代表结构,即人大代表的构成情况,指各方面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所占的比例。对此问题,现行国家法律还没有规定,实际工作中一般是在换届提名代表候选人时,由中共党组织对人大代表候选人的结构作出政策性要求,以使各级人大代表在整体结构上,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人、农民、干部、解放军、知识分子、归国华侨、少数民族、妇女等都有一定的比例,体现了各级人大组成人员的人民性、代表性和广泛性。但是,由于法律对代表界别的划分和构成没有明确规定,且有关政策的制定尚有不尽科学合理之处,以及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造成在人大代表结构上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整体作用的发挥。本文就如何优化人大代表结构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换届选举中人大代表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有各级人大代表近300万名,通过历届历次人大换届选举,无论是代表结构还是代表整体素质都有很大进步,但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代表结构和代表素质的要求还充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代表的比例结构失调,这可从下面不同的侧面加以分析

1、干部代表与一线群众代表比例失调。这种情况在县级人大代表结构中尤为突出。如河北某县上届代表中干部代表有76名,占41.09%,较1983年、1993年的代表结构的干部代表比例分别增加了17.3、16.9个百分点。工农代表虽有101名,占54.59%,但除去厂长、经理和村干部外,一线工农群众代表只有22名。有些地方的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清一色全是人大代表,有的还身兼几级人大代表。这样群众代表比例过低,至使来自基层、来自弱势群体的声音减弱,这种现状对人大工作带来一定弊端:一是减少了基层工农群众当家作主和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机会。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往往是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也最能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有些干部代表往往出于对自己政绩的考虑,不敢讲真话,报喜不报忧,不反映甚至可能压制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从而削弱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群众基础,影响民主渠道的畅通,弱化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宗旨;二是代表在角色上易产生错位。领导干部具有双重身份或多重身份,他们往往以领导者的身份参加代表活动,以领导的角色代替人大代表的角色,这种角色的错位是不知觉的过程,这样就不能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是虚心听取其他代表的意见,而是对其他代表发指示、提要求,使审议会成了布臵任务会。有些干部代表在审议时面对行政或隶属关系上的领导,只敢评功摆好,不敢提出批评,生怕得罪上级领导和部门,使审议会成了“拍马会”,特别是在县、乡两级,人代会变成了党委和政府布臵工作的大会,制约了人代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及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功能的发挥,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的优势难以体现;三是干部代表本职工作繁忙,影响了人大代表职务的履行。不少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是一个地方的党政主管或一个部门或企业的主管,担负着非常繁重的任务和压力,再加上对代表职务的认识不到位,往往把本职工作当成硬指标,把参加人代会和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视为软任务,对一般的代表工作和活动大多以请假处臵,更有甚者在出席人代会时委托秘书或司机报到或出席大会,在分组审议时上级领导在场就参加,领导不在就走人,不但自己的代表职务不能履行,还对其他代表造成不良影响。

2、党员代表与非党员代表比例失调。代表结构中保持一定数量的中共党员比例,是坚持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需要。但近年来,党员比例有走高的趋势。如某县十四届、十三届人大代表中有中共党员133名、137名,分别占71.9%和74.06%,均高出了以往各届。非党代表均在30%以下。有些地方,党员代表更多,甚至占到80%之多;非党员代表不到20%。中共党员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过高,使人代会变成为了“党代会”,不利于社会各方面利益在人代会上反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得不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得不到充分发扬。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在竞选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执政党提名推荐进行“确认式”选举的结果。

3、男性代表与女性代表比例失调。虽然选举法律法规规定要逐年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但在很多地方,妇女代表的比例没有提高反而降低了。如某县本届有妇女代表40名,占21.62%,较上届减少2名,小1.08个百分点。湖南省十届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148名,占19.42%,比上届少了3.52个百分点。虽然我国宪法规定男女平等,赋予妇女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平等参予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但由于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影响,致使女性的社会交往少,范围小,因此在代表选举中,妇女代表候选人总处于劣势,这样男性就占了大量的比例。

(二)代表的知识结构同一化、不科学

首先,在各级人大代表中,由于领导干部代表和党员代表比例较

3多,主要局限在党政干部范围内,所以他们的知识层面、工作阅历、思维定势基本属于同一层次、同一类型,难以构成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集体议决重大事项所需要的立体式智能结构。其次,代表中缺乏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有的甚至不懂立法或司法的基本知识,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和执法原则及要领也了解掌握不多,影响了人大立法权和法律监督权的行使。第三,代表中缺乏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在审议计划、预算时,有的代表对相关数字之间的关系搞不清,对一些基本的经济术语不明白,提不出有针对性的问题和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影响人代会的审议质量。第四,代表中缺乏精通经济、法律、科技和宏观社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使得人代会的审议流于形式,既提不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也提不出有分析有见的的意见和建议,远远不能适应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第五,代表中缺乏社会学方面的人才,有的代表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愿意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无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不能发挥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第六,代表的真实文化水平较低,特别是工农代表的文化比较低,这样在发言、提出议案和建议方面就缺乏应有的知识、水平和视野,这种状况难以适应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需要。

(三)代表的来源结构不合理,“安排型”、“照顾性”代表多,由选民联名推荐当选的少

许多地方在换届选举中,尤其是在间接选举中,多数当选代表是由组织推荐提名,由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少之又少。特别在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依照“惯例”或者领导要求,每次换届都要对一些退休老干部、私营、个体企业老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农村专业户等进行照顾安排。这部分被照顾安排的代表,更易

4把人大代表看作是一种荣誉、地位或政治待遇,看作是对自己以往工作业绩的肯定或表彰,而忽视了人大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基本不能发挥代表作用。

二、造成人大代表结构不科学、不合理的深层原因

(一)选民的代表意识还没有真正形成

代表意识是指人们对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及其职责具有的观念和见解。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人民当家作主观念的不断深入,选民对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充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正确的人大代表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从代表自身来看,有的将当代表仅仅视为一种荣誉,没有认识到代表具有的崇高法律地位和重大政治责任;还有的认为,“代表有职无权,说话没有用,起不了什么作用”,因而对参加代表活动,只是“开会报个到,视察挂个号”,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不作为或者放弃权利。这种观念做法的形成,既有个别代表本身的原因,也受过去一概的选举做法影响,还与其他种种原因有关。

(二)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或组织对代表结构的科学合理性缺乏认识

在推荐和提名代表候选人时,一味要求各行各业、各阶层都安排一定数量的代表,而忽视了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所需要的基本素质,或者只强调代表的个体素质,忽视了代表的整体素质,致使所选出的代表虽广泛,但整体议决能力不强。

(三)关于代表的法律规定不具体、不明确

现行宪法和法律对代表的结构、必备条件和对代表的监督、罢免等,有的规定过于原则,有的尚无明确的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比如有的地方受代表名额和类别的限制,一些政治业务素质高,议政能力强的同志当不上人大代表,导致在确定人大代表时,只能采取应付和完成任务的办法,而且代表类别的界定也不能确定。又如现行法律仅原则性地规定了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但5对罢免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规定代表称职与不称职的标准,以至于对不称职代表实施撤换或罢免等都处于一种盲从状态。

(四)竞选机制不完善

我国长期的选举实践表明,选举人和被选举人参选积极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未能引入竞选机制。代表候选人不许报名参选,如若公民毛遂自荐参选,则会招来非议而不被推荐。另外,代表候选人不能竞选。候选人只能被动地依赖选举组织介绍自身的情况,候选人没有联系选民、争取选民支持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当选的代表,往往难以形成“人民选我当代表”的思想,而是认为代表是由“组织安排的”。这不但影响了代表素质的提高和代表结构的合理性,而且还影响了我国选举制度民主本质的充分体现,也使代表难以真正树立起代表意识。

(五)对代表的监督机制不畅通

现行法律虽然对代表的监督问题作了原则规定,然而由于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不明,实际上很难监督。加之对代表进行监督缺少明确可行、具有约束力的具体法律规定。因此,一些不积极履行代表职责、明显不称职的代表,只要不触犯法律,都能维持到任期届满,形成事实上的“代表终期制”。依照法律规定,监督代表的主体是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各级人大常委会受代表监督而反过来无权监督代表。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有权监督的主体因不了解和掌握代表的情况不好监督而了解和掌握代表情况的人大常委会又无权监督的被动局面。事实上形成了对代表监督问题上的空白。

三、优化人大代表结构的措施

(一)提高关于优化人大代表结构重要意义的认识

1、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是国家权力机关有效行使职权的需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本级国家机关中居于核心地位,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等。其权利的行使,必须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并通过代表集体行使职权来实现。这就要求人大代表从整体上要适应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需6要。既要有一定数量的基层群众,又要有一定数量的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有熟悉经济、政治、法律、教育、科技等各方面专门知识的人才,又要有懂得宏观经济和社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既要有一些德高望重的老同志,也要充实一些年富力强的年轻同志。以此组成优化的群体结构,使代表之间取长补短,各尽所能,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代表的整体优势,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常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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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高素质,不断加强对当选干部的培训

一是完善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机制,以市委党校为龙头、以乡镇为依托,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为载体,以农村党员活动室为辐射点,建立经常性的党员干部教育机制,形成市、镇、村三级联动的教育培训纲络二是以学习先进典型、先进事迹为契机,切实解决群众观念不强、宗旨意识淡化、工作方法简单等伤害群

众情感的问题。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业务、练技术,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解决一部分党员干部不愿带头、不会带头、带不起头的问题四是突出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善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学会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解决群众纠纷,维护农村稳定,做学法、用法、守法的带头人。通过系列培训,切实增强村“两委”干部的群众观念、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提高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支部书记、村主任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