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设宜居城市的座谈会建议

近年来,全国各城市之间为争创宜居城市展开了一场空前激烈的竞争。直接作用就是城市蓝天数不断增加,空气和水源质量提高,交通状况等显著改善。然而蓝天碧水、交通畅达就必然宜居吗。要真正实现宜居的目标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宜居城市建设要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城市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单纯追求数字上的宜居是与创建活动的初衷和广大市民的意愿相左的。城市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和尊重广大纳税人的意见,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宜居城市”顾名思义首先应该使本市市民生活舒心愉悦,而后才是参与竞争,吸引外来人群。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第三,宜居城市建设要争取市民的理解和认同,实现“软件”与“硬件”发展相同步。宜居城市创建应成为全体市民共同参与的自觉行动,伴随着物质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而来的市民文明素质和整体精神面貌的提高,才是“宜居城市”的应有之意。城市建设与维护,人人有责,只有市民普遍认识并行动起来,完善自我,维护家园形象,城市之“宜”才能真正永葆生机,代代相承。

第四,宜居城市建设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当前建设和未来发展相统一。宜居城市的建设不仅“功在当代”,更要追求实现“利在千秋”,这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城市建设必须注重长远发展,而非以牺牲子孙后代对城市资源的享用权为代价。这样城市文明才能生生不息。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诫我们,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多样的,城市建设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综合协调、科学发展,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才能真正实现“宜居”,真正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