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有关加强水土保持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
、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和生态环境维护的根本,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我县属于省、州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经过多年努力,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县尚有939.4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同时新的开发建设项目大量增加,大面积开挖取土、弃土弃渣乱堆乱放等现象时有发生,水土保持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水土保持的关系,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严格行政执法,做到开发建设与水土保持同步,推动全县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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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对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从根本上扭转水土保持工作一边治理一边破坏、一家治理多方破坏的被动局面。
三、加强领导,深入宣传,营造全社会保持水土的良好氛围
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法规、政策和水土保持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任期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逐层签订责任状。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自觉遵守和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县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