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大换届选举和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发〔2011〕18号)和中共安庆市委《关于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庆发〔2011〕16号)以及怀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怀人常办〔2011〕11号)文件精神,镇党委研究决定,2011年12月26日同一天选举我镇县、镇两级人大代表,2012年春节前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镇国家机关领导成员。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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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培训选民登记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填发选民证,公布选民名单、选举日期和地点;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并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选举日期和地点;

第四阶段。核对选民人数,准备好选票、票箱,布置选举会场。12月26日各选区组织选民分别投票选举县镇人大代表,并当日分别公布选举结果;

第五阶段:审查代表资格,并公布;第六阶段:召开镇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七阶段:总结归档。

三、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1、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下设办公室,***为办公室主任。镇成立了县人大代表选举各选区工作组和指导组(附表2)。

2、镇驻村指导员担任村换届选举指导员,各村党支部书记是本村换届选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成立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并于11月25日前报镇党委。每个选区设立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若干人,办理本选区的选举事项,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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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不明的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3、选民登记的具体做法。法律规定,经登记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在登记工作中实行“三增三减”的办法:即在以前登记的基础上,增加新满18周岁的、剥夺政治权利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和新迁入本选区的人员,减去上次登记后死亡的人、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迁出本选区的人员。

4、选民登记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是县镇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必须重视和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临时在外劳动、工作或居住的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地参加选举,可以通过回户口地参选和委托他人投票两个途径参加选举;已迁居省内其他地方一年以上,但没有转出户口的流动人口,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以后,可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实际已迁居省外一年以上,但没有转出户口的流动人口,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原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如愿意参加现居住地的选举且符合现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的,由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同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联系,确认选民参选地点。各选区要主动与流动人口的亲属取得联系。二是公布好选民名单。(1)选民名单必须在12月5日以前公布,并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2)选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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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表候选人应具备一定的素质一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的意志参与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三是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四是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身体状况较好;六是禁止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2、代表候选人提出的方式。法律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不含本人)以上联名,各政党、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考虑代表结构,不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数,认真填写《候选人提名推荐表》报镇选举委员会汇总,介绍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并于12月10日前以选区公布,由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12月18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的差额数,公布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六、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选举代表工作的最后程序,也是整个选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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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还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需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候选人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确定,不重新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并且要继续坚持差额选举的原则,按照在第一次投票选举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根据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5、及时公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当众公布并报告选举委员会,经选举委员会确定,以县镇选举委员会名义及时公告当选代表名单。代表资格审查镇人大代表的选举结果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审查的具体内容为:(1)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是否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2)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3)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4)选举中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5)当选代表是否获得法定的票数;(6)选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告,发给代表当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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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镇委员会

2011年11月23日

第二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规定及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我镇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将于7月全面展开,8月25日结束。根据《**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正值“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选举法、代表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推进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指导思想是: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由镇党委统一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发扬民主。要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广大选民参加选举。

(三)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及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三、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我镇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在镇党委换届之后开始,于8月25日前结束。按照有关要求,这次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的选举日定于2011年8月21日(星期日)。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25日-7月30日)。主要任务是制定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召开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及培训会议。

第二阶段。划分选区,登记选民,分配代表名额(7月31日-8月1日)。主要任务是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布选举日公告;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各选区成立选举领导小组;各选区对选民进行宣传动员;对选民进行复核登记;在7月31日公布选民名单;填发选民证。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酝酿讨论,确定初步代表候选人和正式代表候选人(8月2日-8月14日)。主要任务是提名推荐、酝酿讨论初步代表候选人,县、镇人大代表名单汇总后,分别由县、镇选举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和审查,并在8月6日以前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在8月14日以前公布其名单、基本情况和具体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8月15日-8月21日)。主要

任务是应选民的要求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各选区在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辅助设立流动票箱;组织投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代表资格的审查确认。

第五阶段。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总结人大换届选举工作(8月22日-8月25日)。主要任务是在8月25日以前筹备并召开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面总结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要重点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在同一时间内分别选举。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酝酿讨论、协商确定要同步进行,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投票地点、选举方式等方面统一安排,同时同地分别投票选举。二是选举产生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后,按照自下而上换届选举的精神,组织召开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完成新一届镇人大、政府的选举任务三是党委提名推荐的政府领导候选人要尽量提前到位,以便让选民熟知了解,有利于人大代表的选举

四、依法成立选举工作机构

(一)根据法律规定,镇人大换届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镇选举委员会下设选举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各村也要成立由7-9人组成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人选由各村党支部提名,提交各选区酝酿讨论确定后,报镇人大备案。各村选举领导小组在镇选举委员会指导下,主持办理本村县、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划分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

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确定选举日期;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各选区分别成立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负责并主持本选区的代表选举工作。各选区的选举领导小组成员由镇选举委员会与该选区的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民主协商产生,报镇选举委员会备案。

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本选区选民小组学习、贯彻选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承办本选区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选民名单公布和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受理等具体工作;组织本选区选民小组提名推荐和酝酿、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协助选举委员会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本选区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和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的意见,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投票选举;根据选举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公布选举结果;办理上级选举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选区按照便于召开会议、讨论协商问题的原则,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办、站、所、厂、公司等为单位,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荐正、副组长,主持选民小组会议。

(四))经镇党委同意,此次换届选举各选区指导工作,以镇村干部为主,每个选区安排1名科级干部、2-3名一般干部组织指导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五)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工作机构自行消失。有关选

举的各种表册、印章、选票、会议记录等全部资料,由镇选举委员会分别统一收集整理后,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分别保存。

五、宣传动员

(一)召开全镇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具体安排部署

(二)各村、各单位也要召开群众或群众代表会议,传达学习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步骤、方法和要求

(三)各选区选举委员会要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方法步骤;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板报、专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工具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一次广泛的民主与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广大选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激发他们的民主政治热情,调动选民参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依法参加民主选举

(四)加强对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报道,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稿件,分阶段、有重点地宣传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法律依据、基本原则、方法步骤、注意事项及宪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使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结构要不断优化。按照中央“两升一降一保证一适

当”的要求,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下降;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连任代表要占30%左右。在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原则上不交叉,各级人大代表尽量不要交叉,同一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

依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镇分配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21名,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54名。县、镇人大代表名额由镇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选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要注重县镇两级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议政能力、文化水平、身体素质。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的意愿,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县镇两级人大代表一般应具备初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能起草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身体健康,能积极出席会议并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七、选区划分

(一)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区分别由镇选举委员会负责划

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二)选区的划分按照便于换届选举工作、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侯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和每一选区应选代表最多不超过3名的原则,采取下列办法划分:

1、尽量使县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个镇人大代表选区,以便换届选举工作共享选民登记信息、降低选举成本、方便选举的组织工作

2、划分县人大代表选区时一般以村为单位划分,镇人大代表选区可以几个村民小组联合划为一个选区,人口少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人口多的村民小组也可以单独划分选区

3、镇机关单位或派出机构,划入所在选区参加选举

(三)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

(四)全镇共划分县人大代表选区10个。镇人大代表选区21个。

八、选民登记

(一)选民必须是到公历2011年8月21日年满十八周岁,即公历1993年8月21日前出生的公民。选民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薄登记为准。

(二)选民登记坚持以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为主,由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在进行选民登记工作时,除认真做好选民登记的宣传发动工作外,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要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登记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动员选民主动到选民登记站登记。在此基础上,可组织选区选

举工作人员对因老、弱、病、残以及其它原因没有到站登记的选民进行上门登记。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对选民登记的结果进行认真审查、核对,防止漏登、重登、错登。

(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所在单位登记。临泽一中、职教中心等学校学生中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一律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四)居民、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在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登记

(五)离休、退休人员行政关系在原工作单位的,在所在单位登记,本人要求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六)流动人口原则应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现在本镇居住3年以上,但户口没有迁入的选民,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在现居住地登记。对户口在本地但长期在外的选民,其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

(七)镇属企业由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按照便于选民参加投票的原则,就近登记,组织参加选举

(八)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和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登记;没有工作单位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以及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监狱、看守所或者劳教场所登记

(九)下落不明两年以上的,不予登记,在选举日前返回的,应予以补办登记手续

(十)精神病患者,痴、呆、傻人员以及盲、聋、哑人员并有精神病或严重痴呆,失去表达自己意志的能力,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报镇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十一)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不予登记

(十二)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在原来的选民名单的基础上进行增减,即增加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迁出本选区的人员,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十三)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于选举日前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的姓名、性别、年龄,并发给统一的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选民证

(十四)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十五)选民登记总的要求是把工作做细、做实,对于流动人口和生活困难的群众,在选举工作中要多宣传、多发动,切实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坚决避免发生错登、漏登、重登现象。要特别注意三点:一是要注意做好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工作;二是要注意做好生活困难群众的选民登记工作;三是要注意做好未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恢复行使政治权利的人的选民登记

工作。

九、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一)2011年8月2日至14日为同时提名推荐确定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时间

(二)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凡本行政区域内的选民都可以被提名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镇选举委员会可以分别就县镇两级各选区推荐哪些方面的代表候选人提出建议,选民、人民团体经过充分讨论、酝酿,可以按照所提建议推荐代表候选人,也可以推荐其他方面的选民作为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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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镇召开人大换届选举动员会,安排部署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政府全体干部、职工,村三职干部参加了会议。

动员会上,镇人大主席传达了《县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对依法组织选举委员会、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依法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介绍工作、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阐述。并就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重要的时间性、程序性的法律规定提出了“三把”、“三不”的要求,即时间要把准、等级要把稳、选举要把严;严格程序不走样、严格法律不违规、严肃纪律不出乱。

对于人大换届过程中做好选民登记和公示、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各界别代表比例、选举过程有效等问题,镇党委书记做了进一步说明。他表示,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尊重和保障选民、代表的民主权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坚强的党性,严明的纪律,过硬的作风,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换届选举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