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关于《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于去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解该法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按照年初工作

要点的安排,我们于本月中旬开展了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调研,本次调研一是到政府办和法制办了解了全县贯彻实施情况;二是先后到政务中心、国土局、建设局、文化局、环保局和交警大队等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调研,听取他们情况汇报,查看行政许可案卷材料,并进行座谈交流;三是召开被许可人座谈会,听取他们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在“祁门人大网”论坛开设“行政许可法调研”专题,听取和收集社会上的意见和建议(累计共有50人次浏览了论坛专题,共收到8条意见和建议)。下面将本次调研活动了解掌握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广泛宣传、狠抓培训

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政府形象及优化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领导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动员会,核拨专项经费,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初,结合领导干部的春训工作,对全县乡镇科级干部进行了培训,此后,县委组织部、政府法制办和人事局共举办五期《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对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全面的轮训;把《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纳入“四五”普法规划,重点宣传,并制定了验收标准;同时,在〈黄山政府法制〉开设了祁门专刊,对我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各行政机关内部还结合本部门特点组织了专门的学习讨论,一是邀请法制办同志对机关干部开展《行政许可法》讲座,仅郑任凡主任一人就到各部门授课20余次;二是派员参加省市相应部门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培训,如建设局、文化局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厅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三是机关组织各类培训班,如文化局先后组织文化市场从业人员法制培训班9期。据统计,去年以来,我县共培训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500余份。

2、全面清理、依法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合理与合法、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对有悖于《行政许可法》规定,明显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全县共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73个、行政许可实施项目270项进行清理,最终确定保留行政许可实施主体64个,取消了9个,确定保留行政许可实施项目250项,取消了20项,并以政府第一号令和祁政办字60号文件向社会公布。国土局在清理工作中,废止了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一份,取消行政许可收费项目5个,如对农村居民住宅用地,除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费用全部取消(仅此一项,每年免收费用30万,让农民得到了实惠)。

3、配套制度、政务公开

一是去年8月县政府转发了市政府五项配套制度,即。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监督检查办法、听证程序规定、实施程序若干规定和公开规定。二是各实施机关均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或工作程序。如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度、限时办结、办事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明确了各个环节的程序和承办人、审批者的责任。各实施机关均能在办公场所采取公示栏、会议、简报等不同方式,公示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大大方便了申请人,提高了工作效率。

4、“一口对外”、集中审批

政务中心是政府为了方便群众办事,促进政府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办事程序的重要阵地。它直接折射政府的工作作风,反映政府的行政形象,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最直接的体现。目前,我县政务中心共有13家窗口,可办理68个审批事项,今年1—9月共受理行政审批9075件,统一收费82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了17%和7%,群众满意率达95%。政务中心的功能在逐步显现。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通过调研,我们感觉我县实施行政许可法一年多来,总的情况是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实施顺利,效果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引起重视:

1、法律学习培训缺乏持续性和制度化,特别是对被许可人的宣传明显不够。不少人对行政许可法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个别领导干部和政府部门的思想观念仍然没有完全转变,工作上仍习惯于传统的行政管理和审批方式,出现“说起来按法办,事实上按习惯办”、重结果、轻程序”现象时有发生。

2、各项配套制度虽然

建立了不少,但真正得到落实的不多。有些配套制度过于原则,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如某些执法主体不规范,行政许可的听证举行的不多,“书面告之少、口头告之多”,责任追究制度几乎是空白等等。

3、政务中心功能和作用仍发挥不够一是中心的场地有限、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模糊、手段不强,监督协调工作力度还不够二是很多部门的窗口不能全

套进入(进入率仅1/4),窗口直接办结率低,有的窗口办事人员只是在收件、接件、登记、颁证或者答复,一定程度上只起到“收发室”或“咨询处”的作用;三是入驻单位重建轻管,授权不够,除直接办理少量“即到即办件”以外,没有直接行政审批权限,往往造成群众来回跑。四是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如何实施“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以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方法不多,力度不够

4、变相收取行政许可费用以及“搭车收费”现象仍然不少。各种名目的收费令被许可人苦不堪言,如:个体协会收取的会员费每年480元,不交就不给年检;文化市场从业人员法制培训费60元和120元,不交便给予处罚;本县农运车进城有文件规定不交费,但现在要交10元/次;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取的“检测费”有时高的离谱(新买的200元的秤“检测费”要300元);办理消防许可时要搭售300多元的光盘(虽说是自愿,但谁敢不买呢。)等等。

5、执法力量薄弱影响了部分行政许可工作的开展。如政府法制办只有3人,与其应承担的责任不大相配,环保监察大队虽已挂牌成立,但是没有一名专职执法人员(全部由局机关干部兼),建设局和国土局各股室均只有1-2人,很难抽调人员充实政务中心“窗口”,ab岗制度往往也因为人员不够不能落实等。由于执法力量薄弱,使得我县相当一部分(大约50%)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工作没有开展,如建设项目的环评、夜间燥音许可、道路修理和挖掘许可等没有开展,以文化局为例,该局共有许可项目28项,真正开展的大约只有10项左右,其他部门也有类似的情况。

三、几点建议

1、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要继续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长期工作来抓,切实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增强公务员的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打造全新的服务型政府,加大对公民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拿起这部法律武器,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有效监督政府的行政权力,以求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

2、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建议政府尽快建立健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制度体系,如行政效能、行政投诉制度、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和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等,确保行政许可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创新管理体制,探索逐步集中行政许可工作制度,逐步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积极推进部门综合行政许可,彻底清理规范与实施行政许可相关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尽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3、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仅要从思想上重视、转变观念,而且要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更要把建设高效、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行政许可的质量和执法的水平。要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合理分配公务员人力资源。对于违法许可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廉政建设,杜绝借许可吃、拿、卡、要和“搭车收费”等现象,树立公务员勤政廉洁、干净干事的形象。

4、把规范政务中心建设作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突破口。政务中心是政府为了方便群众办事,促进政府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办事程序的重要阵地。因此,政府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务中心规模,将尽可能多的行政许可部门纳入其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行政效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的行政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以人为本,简化许可程序,将行政许可权的审批权真正下放到窗口。建立“一口对外”、联合办公制度。对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依法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为此,应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建立联动机制,解决目前各自为政,信息不沟通、资源不共享、协作机制不健全的状况,促进资源共享和资源整合。在此基础上建立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工作机制,以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要在中心规格、人员配备、运行体制等方面进行大胆的革新,真正建立“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新格局。

5、以电子政务为载体,加快网上审批工程的进程。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开展便民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手段,政府应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网上审批工程的进程。根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原则,建立电子政务在线审批服务平台,作为统一对外的窗口,每个审批项目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全部上网公开,设置流程查询、表格下载、在线填报、批复信息反馈等项服务功能,实现时限监督、流程控制等项管理,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服务,增强政府审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二篇:关于行政许可法实施的调研报告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行政许可法》实施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存在问题一是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形式主义,不考虑各地具体情况,一哄而上搞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浪费资源,膨胀机构,加重财政负担。对于比较大的城市,设立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

无疑对群众办事提供了很大方便。但对于城区面积不大的区、县(市),一律要求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尤其是新建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弊大于利,应当慎重。二是行政服务中心定位适当。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服务群众的窗口,在服务中心办理许可的部门为管理相对人提供服务,服务中心作为事业单位既不是许可实施主体,也不是许可监督主体,但在实际运行中,有的行政服务中心不当干预许可部门依法实施许可,例如,有的行政服务中心擅自取消交通部门依法实施的接送学生车许可(客运服务的一种方式,依法应当经许可部门审批),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管理混乱。

(二)一些部门和地区行政许可清理工作不够彻底。由于行政许可清理工作不是自上而下进行,而是在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政府平行推开的,事先并未制定统一标准,致使行政许可清理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不够彻底。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对哪些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哪些属于行政审批事项,标准不明确、不统一,致使各级政府保留或取消的某些行政许可事项不一致,给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带来实际操作上的困难;二是由于某些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有效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以及经调整由另一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移交工作不主动,导致有的部门对某些已取消行政许可的事项仍按照原方式实施或造成管理空白。

(三)配套制度建设不尽完善,制度执行尚有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多数制度都是行政许可实施部门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的,效力层次不高,不利于外部监督;二是由于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加上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制度建设缺乏统一性;三是有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虽制定了一整套行政许可工作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未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

(四)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还存在违法行为一是有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不合法。有的企业行使行政许可权;有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许可权;有的下级部门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实施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权。二是有的实施行政许可存在随意性。有的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任意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负担;有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把关不严,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做出准予许可决定;有的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具体,缺少准予许可的法律依据和准许申请人活动的具体内容;也有个别部门不按照法定期限实施许可或不按规定受理许可申请。三是有的程序不合法。有的部门受理后不出具受理决定书;有的部门行政许可文书印章使用不规范;有的部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没有送达回证;有的部门没有按规定使用新的行政许可文书。

(五)后续监管仍有薄弱环节。《行政许可法》实施前,重许可轻监管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许可部门对许可实施情况监督不力,致使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疏于维护,设定行政许可的目的难以很好地实现。《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虽然有些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认识到了这一问题,而且也加强了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但从总体上看,后续监管仍显薄弱,重许可轻监管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目前,一些部门很少开展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有些部门虽进行了监督检查,但未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建立档案,一些部门没有将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公示,监督检查工作透明度不够。

(六)某些行政许可事项存在收费依据不合法、经费难保障的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除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以外,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目前由于上级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项目的收费未作明确界定,致使我市一些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仍然依据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实际上存在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此外,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有的部门仍然在收取。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要解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积极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行政服务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大厅。切实加强对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行为,使之成为政府服务人民和服务社会的有效载体。

(二)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在理顺各部门执法职能的基础上,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已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实施

第三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省、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扶余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培训及贯彻力度,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情况

(一)抓领导,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二是统一思想,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精神的落实。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大会精神的落实工作,各部门负责人都能够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宣传,亲自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温家宝总理、洪虎省长和常晓春副市长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使全县各级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许可法有了充分的认识和理解。

三是召开会议,全面部署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5月27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常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作了重要讲话,从全面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抓紧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等三个方面,对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抓培训,提高行政许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抓主体,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

(四)抓建制,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

一是建立健全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制度。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要求,扶余县政府重点加强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下发了《扶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及各行政许可机关抓紧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不予许可说明理由制度》、《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制度》、《行政许可收费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制度》、《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及联合办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能上墙公开的要上墙公开,给行政许可申请人以知情、听证和监督的权利。我县的行政许可行为已经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xiexiebang.com【www.xiexiebang.com】

二是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定程序。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定程序性,改变以前重视主体,忽视程序的现象。我们重点对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听证程序,以及应当场行政许可而不当场许可,应一次告知而不一次告知,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而不公开招标拍卖等程序性较强的工作环节和工作内容,进行了重点培训,使全县行政许可行为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减少了因程序不合法而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是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按照县政府下发的检查通知,县法制办对行政许可部门上报的自检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利用一周时间,深入到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土地、林业、建设、卫生、计经、交通、水利、农机、人防、文体等10个部门进行了检查,对制度建立情况,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后停止执行情况、依法定程序许可情况、行政许可的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扶余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总的贯彻实施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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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制约机制的落实。将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推行奖惩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三是强化监督。在培养执法人员相互监督意识的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四是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培养树立一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典型,坚持典型引路的原则,发挥好榜样带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