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胜天镇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深入地了解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情况,促进人大工作的开展,对县、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高县胜天镇位于高县东北部,宜长路中段,距宜宾市32公里,长宁县20公里,全镇幅员面积89.8平方公里,辖18个村,2个社区,127个村民小组,11个居民小组。总人口28693人。产业支柱为农业和旅游业。
全镇有县人大代表11名(其中4名为县级部门领导),镇人大代表57名,县人大代表小组1个,镇人大代表小组5个。
二、主要做法
(一)代表行权坚持依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人大代表的使命和根本工作目标。近年来,胜天镇人大主席团在涉及该镇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坚持依法行权,人大代表履职作用进一步得到了发挥。一是扎实开展执行检查,主席团组织代表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饮用水源管理保护条例》、《义务教育法》等多部法律实施的执法检查。二是扎实开展监督。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坚持依法开展工作监督。针对红岩山林业资源
第二篇:人大代表履职调研报告人大代表履职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日益加强,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热情和能力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现实中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人大代表职权履行不到位不充分,使代表的作用与其地位不相符合,这种状况制约了地方人大代表工作的健康发展,也直接影响着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工作成效。
一、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现状
一是代表履行职权不到位。审议权行使不充分,履职过程不扎实。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方式,而有相当一部分代表虽然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却把审议“一府两院”工作仅仅看作是法定程序,走走过场而已,个别代表任职几年,甚至提不出一条有质量的议案和建议。询问、质询、罢免权基本处于“静止”状态。代表法就代表履行职责虽有明文规定,但碍于法律规定不具体等因素,使上述权力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形同虚设。
二是代表工作重点不突出依然存在着循规蹈矩,缺乏创新力。年年都是那几项议题,开展活动也是坚持固有模式,“开个会、转一圈、吃顿饭、总个结”,活动质量不高。这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做法,导致代表多是泛泛而听,草草而看,淡淡而谈,审议时抓不住实质要害,就报告审报告的多、重复发言的多,能够提出高质量意见的少,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更少。
三是代表履职积极性不高。不懂执行代表职务,在现实中,部分代表对自身的权力、义务不清楚,认识不到代表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人民给予的,甚至有的人错误地认为代表只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不愿执行代表职务,部分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不积极,甚至把履行代表职责当成了一种负担,缺乏肩负人民重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敢执行代表职务,有的代表好人主义当头,不愿得罪领导,怕自己提出不同意见影响领导对自己的看法,甚至怕遭打击、报复,于是发言时讲成绩多,讲问题少,提意见潦潦草草,这种现象在党政机关和企业界的代表中较为多见。
四是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相当一部分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结束后,没有及时在选民中宣传贯彻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重大事项,使群众对大会的精神和重大举措知之不多。一些代表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不够,有的代表借口本职工作忙,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少,深人实际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群众呼声更少,无法将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及时地反映到有关部门,没有很好地起到联系决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对发挥代表作用的几点建议
代表作用的发挥程度,直接关系到代表工作的质量,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成效,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人大应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与时俱进,切实改进代表活动方式,创造性地开展代表工作,真正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
一是进一步完善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代表活动规定过于原则的内容、方式、任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补充,加以明晰,给代表一个具体的目标任务,使代表工作、活动有法可依。不断完善选举制度,法律应硬性规定对人大代表素质方面的要求,完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介绍和确定程序,改革现行的代表选举方式,健全选举竞争机制,把好民主选举关,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履职能力,群众信赖的人选为代表,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二是大力推行代表任职专职化。我国实行的是人大代表兼职制,由于受时间、精力和水平的限制,绝大多数代表无法很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19名特别委员从幕后走向台前,对提高最高权力机构的立法质量和监督质量,推动人大工作更好地开展起到了更好的作用,这就是很好的证明。当前,应转变陈旧观念,克服平衡照顾思想,大量减少党政领导干部在代表中的名额。领导干部当代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不利于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努力实现人大代表由“先进劳模型”、“照顾安排型”向“政治科学型”转变,切实提高人大代表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应积极尝试会议组织形式的改革,尝试专题审议。召开人代会和常委会组织审议时,可召集对该议题较熟悉的代表参加,可适当延长审议时间,让代表议深、议透,有利于提高审议的质量和效果,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意志。
三是加强对代表的知识培训。代表的责任意识强否,是代表履行职务好坏的前提条件。所以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增强代表责任意识、提高代表素质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增强代表对履行自身职务重要性的认识,促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在培训形式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一是以会代训,召集代表召开大型会议时安排一定时间对人大代表进行统一培训;二是各个代表团在组织活动时让代表在活动中受到教育。
四是优化代表履职环境。为代表履职营造氛围。要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舆论阵地和宣传手段,在全社会深入宣传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努力提高全社会对人大工作的认知程度,营造一个有利于代表正常履职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切实解决好代表履职的瓶颈问题。党委和人大有必要就代表履职工作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着重从经济保障、经济补贴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定,解除代表执行职务的后顾之忧。要依法严肃处理侵犯代表合法权益和影响代表执行职务的不法行为,构建有利于执行《代表法》,有利于代表执行职务的法制环境。
五是多措并举开展各项活动,为代表履职搭建广阔平台。要认真规范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搭建活动平台。在确定全年工作议题时,注意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每次人代会之前,组织人大代表深入调查研究,走访群众,征求意见,为开好会议做准备;在闭会期间,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不定期举行代表经验座谈会,定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评议等活动,进一步活跃代表工作;在人代会后,要组织代表及时向选民传达人代会精神,做贯彻执行人代会精神的模范带头人,为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努力使代表活动和作用体现在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六是建立监督制度,提高代表履职的自觉性。建立代表述职制度,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向选区的人大常委会述职,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代表意识。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客观记录代表在任期内的调查和视察活动、提出议案建议、审议发言等情况,定期进行公布,促使代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积极为民当好权、用好权。要敢于执行代表代表免职有关规定,对一些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代表,通过罢免、劝辞等方式取消其资格,把“人民代表人民选,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基本要求落到实处。
七是建立激励机制,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抓好建议案跟踪督办,通过会议督办、联合督办、重点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评选表彰优秀代表制度,增强代表履职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和依法履职的积极性。要定期对代表履职情况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原选区选民通报,在换届时要保证一些优秀代表继续留任,使其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再立新功,促使代表执行职务情况实现总体好转。
第三篇:调研报告–对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思考〔·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征文·〕
对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思考
关坪乡人大主席团汤李维
2009年10月25日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乡镇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五级人大中最基层一级,是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结构是否合理,不但直接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发挥,而且直接关系到人大行使国家权利的水平。我认为,在新时代,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高“准入”标准,在选举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推选对象严格审核,要更新选人观念,将思想素质好、作风扎实、知识高、履职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为人大代表。只有代表素质高、结构合理,人大工作才有活力,才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人大代表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
强烈的责任意识,是每个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人大代表之所以能够自觉积极主动的履行代表职责的动力所在。就目前县乡人大代表情况看,绝大大部分都是兼职的,这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决定的,人大代表在开展代表工作,履行代表职责没有任何经济报酬,完全属于义务性的,他们不计较个人得失,完全靠的是人大代—1—
表的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人大代表只要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就能时刻想到自己是人民选的,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必须为人民说话办事,把人民的事业放在第一位,坚持经常走访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诉求,真正实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诺言,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素质
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是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人大代表必须是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只有熟悉法律,运用法律,才能做到有效监督法律的实施。首先,人大代表必须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目前,法律法规较多,全面掌握很不现实,但必须熟悉和掌握与代表行使职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便增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水平。人大代表不但自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而且还要带头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其次,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法律监督活动。当前,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时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存在,个别领导干部“人治”思想较为严重,以权压法的现象偶有发生,这就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为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保障。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大胆实施监督,做维护法律尊严的带头人。
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利,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就必须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没有较强的履职能力,要代表人民依法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只是一句空话。而人大代表的能力主要来源于社会实践和多方面知识的学习。因此,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特别是来自农村的人大代表,更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诸多方面知识的积累和学习。如果没有较宽的知识面,就不可能对本地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没有自己的见解,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中只能当一个“随行者”,在审议有关议题时,就只能充当一个“听会者”,别人提人选就签名,别人说“好”就画圈。这样就很难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在实践中,我们深深的体会到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非常重要,在组织推荐和选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应把代表的履职能力放在首位,真正把社会活动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群众威信高的同志作为人大代表的侯选人。
人大代表务必博采众议、创新工作思维
创新工作的思维和博采众议的品质是基层人大表核心素质。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建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步建立,这些重大成果的取得,无疑与基层人大工作
是分不开的。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更加突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这一发展趋势应当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如何实现这一“基本目标”和应对这一“主要任务”,怎样把发展农村经济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中心,怎样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怎样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怎样把创新工作机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怎样把健全完善人大工作机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保障。这一系列实质性的问题,作为基层人大代表务必博采众议与务必开启创新工作思维。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是维护了群众利益。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群众的代表,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代表大多数人的心愿,履行监督权力,对坑农害农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要求纠正,有力地维护了群众利益。如金塘村某干部以给群众办事为由,向部分农户借款长期不还,后此人又长期离岗,群众要钱找不到人,向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了反映。村监委会经过初步核实后,向镇党委、镇纪委进行了汇报,听取汇报后组织专人会同村监委会找其谈话并责令偿还了群众的债务,挽回了群众损失。
二是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以村民监督委员会为主体,大力推行《纳谏制度》,在全镇xx个村和xx个居委会居住密ji区设立了公示牌和意见箱,通过意见箱纳谏和上门纳谏的形式采纳群众意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使一大批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xx村四组xx余户村民由于农户建房用电不当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村民用电问题得不到解决,通过意见箱反映到村民监督委员会后,经过村民监督委员会积极协调,村两委会向上级争取,很快得到了恢复。
三是促进了村务公开。始终将村务公开作为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抓手,制定出台了《村务公开季报告制度》,以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和上级规定的村务公开目录为重点,督促村委会提供相关资料,设定公开内容,经村两委会对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审核后及时公开。群众对村级事务,尤其是ji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中的不明白事项,实行“点题公开”,并向镇纪委上报备案,接受镇纪委的监督检查,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如刘家河村在实施小流域治理工程中,由于上级资金长期未拨到位,涉及几任村干部,群众却认为工程款被村干部挪用了,意见较大,要求对工程建设帐务进行公开,监委会主任张先洪带领村监委会委员对该村几年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理顺了财务帐目,并向群众进行了逐笔逐项公开,消除了群众疑虑,深受村干部和群众拥护。这种公开方式,不仅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有了抓手,也符合我县目前的村情实际,实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公开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