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意见

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是代表法规定的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最基本的义务之一,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内容。为了深入推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构建制度化、经常化、效率化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机制,结合我区代表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与方式。人大代表要按照尽职贵、树形象、谋发展、促和谐的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进选区联系选民的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可根据不同的联系对象,开展以问难、问需、问计为主要内容的三问活动:一是以特困户、零就业及低收入家庭、孤寡病残弱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为主要联系对象,开展向选民问难活动。了解选民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帮助解决。有条件的代表,也可以借助自己的企业、单位的力量,为选民办实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以一般选民为主要联系对象,开展向选民问需活动。了解选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征询选民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要及时转交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三是以本地各行各业领先人物、社会知名人士或文化程度较高的选民为主要联系对象,开展向选民问计活动。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及区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审议活动的议题,与选民深入交流,从多层面征询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代表要通过与选民面对面的交流,让选民了解法律、政策以及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当好宣传员;要以改善民生为着力点,当好代言人。在联系选民活动中,既要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加强与选民的感情联络,更要注重反映和督促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将群众意见较多的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形成代表议案或建议,通过各种方式反映到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敦促早日落实解决。每位代表力争每年推动一至两个民生问题得到解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既可以由代表组统一组织开展,也可以由代表个人进行,可采取开展专门活动、走访慰问、提供咨询服务、现场办公解疑、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各办事处代表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为代表个人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系选民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组织服务,帮助代表协调选区内的社区、单位,以这些单位的群团组织为依托,与选民建立稳定的联系;引导代表积极参加选区内的各项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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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表信箱的管理与运用。为进一步发挥代表信箱的作用,着力从五个方面提高其效能:一要加大宣传。各办事处代表组要在每个选区,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让更多的选民知道代表信箱并了解其作用,从而提高代表信箱的使用效率。二要加强管理。代表信箱一般由代表本人管理;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各代表组联络员进行管理。各办事处代表组要对辖区内各选区设立的代表信箱统一监管,做到每周开启一次,确保群众来信及时送交代表本人处理。三要强化落实。通过代表信箱收到的群众诉求信件,代表要及时回复,尽快转交有关方面办理,并跟踪督办。对一些涉及面较广、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调研论证,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代表议案或建议,通过人大督办代表建议来推动问题的解决,并负责将问题解决的结果反馈给选民。四要畅通信息。代表本人要将群众诉求以及协调解决情况及时告知所在代表组,代表组联络员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及时了解信件收取及处理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整理,列出群众反映问题及其解决情况的清单,报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五要增强运用。区人大常委会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诉求中,选择热点、难点问题,做为常委会依法实施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从而促进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四、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评价与督导。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应突出五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一是积极认真的为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告、提出议案和代表建议,为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做好准备工作;二是宣传党委的工作部署、人大的决议决定,切切实实为选民释疑解惑;三是客观的向一府两院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其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关注和研究法制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全区依法治理工作:五是让选民了解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要从这五个方面衡量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实际效果。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的指导和督促,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定期听取代表组相关工作汇报,对代表组活动记录情况进行抽查。代表联系选民情况将做为评选优秀代表的重要条件,代表组在联系选民活动中的工作情况也将作为评选先进代表组的重要依据。代表联系选民活动中出现的先进经验与典型事例,区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在全区进行推广。各代表组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和引导,动员代表把进选区联系选民的活动,作为对选民信任并当选人大代表的神圣责任与回报,主动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对代表参加联系选民活动的情况、提出议案及代表建议情况,在代表组活动时进行通报。要在活动中发现和培养典型,达到每个代表组都有优秀履职的代表典型,以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促进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