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换届选举方案

依照《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号)和《中共市委转发〈中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年县(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人民代表大会今年要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区委、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自年8月5日开始至10月15日完成,代表选举日定在9月15日(星期四)。8月26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8月31日前公布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9月10日前公布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再次公布选举时间、地点。10月10日召开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整个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紧凑合理、适当集中、依法进行”的要求,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年8月12日至8月14日)

召开街道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区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对街道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成立选举机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人口、单位和选民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做好选区划分等准备工作。

1.根据街道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各选区就换届选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成立选举工作机构,落实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2.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街道选举联络组、各选区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分层次、分批次、分阶段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选举法》和《地方纪织法》以及《省选举细则》,学习省、市、区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规定,使工作人员提高认识,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操作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全面领会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联合选区。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年8月15日至8月26日,共计12天)

各选区基本完成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核对、选民资格审查工作,填写选民登记证,划编选民小组。

1.培训登记员。选民登记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一定要认真细致地进行。每个选区和选民小组都要确定选民登记员,并进行岗位培训,使其明确选民登记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界限,熟悉选民登记的范围、原则、方法等具体业务。

2.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坚持以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为主。为了保证更多的选民参加选举,这次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挥选举工作机构的作用,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登记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要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在选民登记时要注意选民的年龄规定,要以年9月15日为截止日,对年9月15日(含15日)前出生,年满18周岁的选民予以登记。依照法律规定,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在现居住地居住3年以上,户口没有迁入的,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并符合现居住地选民登记条件的,可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参加选举。

3.公布选民名单。各选区公布选民名单依法应在选举日前20天(即8月26日)公布,并发给选民证。选民名单公布后,如发现有漏登、重登、错登的情况,或有新的变化,应及时进行补正,并在选举日前2天公布选民补正榜。

第三阶段:提名确定候选人阶段(年8月27日至9月10日,共计15天)

各选区依法进行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工作。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年8月27日至8月31日,共计5天)。按照法律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合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或者选民联合推荐的候选人都应列入候选人名单。无论何种形式所提候选人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在提名推荐过程中,推荐者应向选民小组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重点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在8月31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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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举工作联络组会议制度。根据换届选举工作总体安排,将分阶段召开会议,研究换届选举阶段性任务,总结前阶段情况,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8月上旬召开第一次会议,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换届选举具体实施方案;8月中旬召开第二次会议,研究确定选区划分,安排选民登记等工作;8月下旬,召开第三次会议,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通过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具体办法;9月上旬,召开第四次会议,审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通过投票选举办法;9月中旬,召开第五次会议,听取各选区选举结果及选举情况的汇报,确认选举结果。

(三)检查督导制度。街道选举工作联络组将深入到各选区,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认真研究解决,对违法现象要及时纠正,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方案未列入内容,以《选举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