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在系统学习党的历史的同时,认真组织部分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进行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调研。x月xx日,带领人大代表深入部分乡镇、村、社区,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研究。通过现场询问、查阅资料、汇报座谈等方法,深入了解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情况,找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并提出了工作意见。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为目标,注重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基本实现矛盾不上交、调解不出村、平安不出事,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全县设立行业调解中心x个、信访调解室x个、部门调解组织xx个、诉前调解室x个、乡镇司法所(综治中心)调解室xx个、村(社区)调解委员会xx个、社区法律诊所x个、村(社区)家庭警务室xx个、乡镇(社区)个人调解室xx个。全县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xx人。

二、措施成效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不断深入,我县把基层社会治理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政治任务来抓,积极探索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版模式,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体系,进一步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一)打造“枫桥经验”版,建立人民调解新格局。几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先后制定出台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办法》等,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建立多方调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制度,形成人民调解“多方参与、多元化解、多种模式、多重保障”的新格局,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创新调解工作方法,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我县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县委确定的xx件实事来抓,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建立起多元化立体式的矛盾排查化解体系。一是实施“一村一警”防治模式。在全市率先组建村警队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录村警(社区警)xx名,实行“2+2+1”工作制度,参与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同时,将村支部书记、村警、各屯长和村“三老”等纳入人民调解员人才库,大力增加基层调解工作力量。二是坚持排查预警。建立矛盾排查预警机制,提前掌握苗头性矛盾问题。明确规定调解员每月排查一次辖区,村警每年遍访一次农户,乡镇干部每月对重点户走访一次建立矛盾排查预警机制,提前掌握苗头性矛盾问题。建立排查问题台账,矛盾纠纷实施“清单化”管理,化解一个销号一个,及时跟踪回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三是发挥各类调解组织作用。行业调解组织多点联动,及时化解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土地承包等行业性、专业性、综合性矛盾纠纷。乡镇司法所(综治中心)统领镇村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依法规范各类调解行为,细化调解流程,实行分级分层调解。社区“法律诊所”把脉问诊,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纠纷、法治教育等服务。家庭警务室、个人调解室积极发挥优势作用,和风细雨化干戈,就地调解矛盾纠纷。四是创新调解方法。建立“5+6+1+x”调解机制,灵活调解复杂矛盾。建立“送法下乡”制度,确定公、检、法、司分片包乡镇的办法,开展法律服务,解决矛盾纠纷。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实现与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访调对接”、“警调对接”“诉调对接”,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问题,畅通了纠纷化解渠道,提高了纠纷多元化化解能力。对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强化考核奖惩,人民调解成效显著。我县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任务来抓。一是健全考核办法。制定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确定了对县直部门、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指标。实行目标考核与村党组织书记工资挂钩,年度考核奖罚分明。二是实行“以案定补”激励政策。根据化解矛盾纠纷复杂程度,调解每件给予xx元或xx元的资金补助,xx年以来为各级调解员发放补助xxx元。几年来,我县坚实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版,逐步实现了以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涉法涉诉信访和越级访数量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诉讼调解率提高;防止恶性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和到县以上越级访案件发生为核心的“三下降”“三提高”“三防止”的工作目标,20xx年以来,我县各级调委会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xx件,涉及土地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各类社会矛盾,调解成功率达xx%。信访案件同比下降xx%,民事诉讼案件同比下降xx%,诉前调解案件同比上升xx%,人民调解成功案件同比上升xx%,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三、问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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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推进矛盾化解体系建设。要不断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将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最基层,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利用网格化管理优势,将基层网格长纳入调解员队伍。基层网格长对本网格内情况熟悉,易于对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建立城镇小区矛盾化解机制,选用群众威望高、工作能力强的业委会成员任小区人民调解员,协助物业、社区及时化解小区内各类矛盾纠纷。

3.不断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数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警(社区警)作为基层人民调解的骨干力量,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要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系统培训,学习《人民调解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提高政策法规理论水平。学习规范化办案流程,提高调解质量。要多聘请威望高、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退休老干部、老公安、老法官等人士为专职调解员,组织他们深入基层,以老带新,传授调解案件的正确方法和技巧手段。要利用“送法下乡”解决矛盾纠纷的有力契机,组织村警跟岗学习,增强调解工作实战经验。

4.进一步加大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力度。我县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达xx余个,要统筹管理,规范化运作,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司法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牵头指导作用,指导各部门各行业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乡镇党委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强化对乡镇、村矛盾调处工作检查指导,严格监督考核。要发挥乡镇司法所(综治中心)重要作用,乡镇司法所(综治中心)不仅要负责好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解决村级上交问题,还要监督好村警工作,适时线上指导,线下检查。要特事特办,指导好复杂疑难案件调处工作,深入分析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因地、因事、因人采取调解措施,有效化解及易引发矛盾激化和群体性上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