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努力把我市科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盐城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盐办发[2004]32号),借鉴“三讲”教育和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镇、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科级领导班子。

第三条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大致安排在4至8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加开民主生活会的,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会后应将有关情况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作出报告。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第四条民主生活会总体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主要环节。必须认真抓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章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

第五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根据本镇、本部门和本单位的中心任务或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来确定。

第六条如果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有统一要求,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要求,结合本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

第七条民主生活会的方案,应提前10天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回复。

第三章组织学习

第八条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有关文件,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正确的政绩观、科学的发展观等。

第九条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学习规定的篇目。

第十条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基础。

第四章征求并反馈群众意见

第十一条民主生活会前,要向本单位干部群众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第十二条通过个别访谈、设意见箱、发征求意见表和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涉及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原汁原味”地分别反馈给本人。征求和反馈意见的情况,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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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并委

托其他成员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其转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第二十九条科级领导班子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