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纪律承诺书
关于严肃村委会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
我市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即将全面进行,为杜绝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避免损害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力、破坏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干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文件精神,我市为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加大对选民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要加强对选民的法制教育,要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组通字〔2008〕33号、组通字〔2010〕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引导他们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珍惜自身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真正把那些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
同时,要加强对参与竞选人中的教育,要专门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上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他们严格遵守选举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各级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组织机构,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用严格规范的程序控制和避免违法违规竞选行为的发生,确保换届选举的合法、公正。
二、要进一步严明村委会换届选举纪律
要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一步严格规定村委会换届选举纪律,并以通告的形式发至各乡(镇)、村,大幅张贴到乡(镇)、村醒目的位置。正式选举前,乡镇(街道)换届选举领导组负责同志要与竞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纪律承诺书,规范参选行为。要求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与竞选者严格遵守“十条禁令”: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票、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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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地要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要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在换届选举一开始就形成打击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群众。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资格。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公安部门要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保驾护航,在选举期间要全力配合选举工作,保障选举村特别是重点难点村正常听选举秩序。对在选举中起哄、闹事、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打砸会场,或利用非法宗教、宗族、帮派势力干扰选举,以及其他行为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要特事特办,先将其带离选举现场,然后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民政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村委会换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村委会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落实换届工作领导责任制,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和指导,健全领导工作责任制
各地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破坏选举秩序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特别是乡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公安和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解决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维护和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为推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