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心镇卫生院领导班子民主决定制度

松山镇卫生院考勤、请假制度

各种假期必须经个人申请,科室负责人(护士还需经护理部)签注意见,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登记。一般职工请假七天(含七天)以上、院长、副院长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报请卫生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院内暂定每月休假6天,原则上当月休完,不得累计,当月休不完者,每天按20元标准发放加班补助,年底根据财务状况可适当增加加班工资;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因医院原因不能实现,年底根据财务状况发放加班工资

(二)、女职工特殊休假按照《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条例》执行

(三)、病假。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科室负责人(护士还需经护理部)签字,院长审批。需要住院者,经核实后办理请假手续。假满或出院后,应立即到办公室销假。

(四)、婚假。夫妻双方达到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休假30天,未达晚婚年龄的休假7天。再婚职工3天婚假。

(六)、丧假。直系亲属死亡,丧假7天,超过按事假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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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假、婚、计划生育发给全额工资。

(2)、产假发给全额工资,不享受奖金及福利。

(3)、特殊假。如放射假,按实际天数扣发保健及奖金(收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