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点思考
中共桐城县委书记***
(2014年6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对于各级党委切实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持续有力地正党风、转作风,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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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严明两项纪律,强化制度纪律刚性约束。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树牢宗旨意识,加强党性锻炼,坚决贯彻落实各级重大决策部署,做到党章党纪规定的就不折不扣执行,党章党纪禁止的就坚决纠正。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坚决纠正党员干部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敢于同违反党纪行为作斗争。对执行纪律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使政治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抓好三个建设,加大反腐治腐力度。一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下茬立势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问题,坚决纠正各级各部门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大力整治“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严查重处影响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不断净化社会风气。二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抓好各级党委的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查找建设项目审批、干部选拔任用、政府资金运行、村务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提高预防风险能力。三是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党委要大胆创新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机制,为抓好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创设良好条件。在查案上,有案件线索的一律交纪委查办,决不干预;在工作上,有上级规定的一律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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