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5篇
第一篇: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组和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二、生活会前,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针对党内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定生活内容,并发出“安民告示”让大家充分做好准备。
三、生活会上要实事求是的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开展批评讲原则,不回避矛盾,自我批评勇于亮丑,不轻描淡写。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解决党内出现的矛盾,统一思想,增进团结。认真作好生活会记录。
四、会后,认真进行检查、巩固生活会效果,落实生活会提出的措施。
第二篇: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健全和坚持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对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要通过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观念的情况及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上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开展积极的思想认识交流,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机关党委或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或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五)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根据情人参加,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六)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由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与参加人员通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具体日期,并结合实际工作或的问题确定中心议题。
2、领导成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从思想上,会前准备。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于会前转告出席人或在会上通报。
(七)民主生活会召集或主持人员,应根据会议议题,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统一思想认识,通报上次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主要问题的改进情况
(八)与会人员围绕中心议题各自汇报思想、交流情况、查找差距、进行自我批评,互相交换意见,总结经验教训,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九)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可以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或其他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十)民主生活会召开十五日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及改进措施,及时向下属党组织或党员群众通报会议情况,按照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改进措施,在下次生活会上要通报改进情况,考查上次民主生活会质量。
(十一)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档案。主要内容是。历次民主生活会解决的主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民主生活会的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
(十二)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篇: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解决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体现对党员的人文关怀。
第三条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会议主题,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问题。会议召开前,委局机关党员领导、支部成员以及机关党员之间,要征求意见,交流沟通,开展谈心活动,统一认识。并将开会的日期、主题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四条委局机关领导班子、机关党支部和各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年第三季度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委局机关领导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参加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各党小组党员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委局机关党员领导还应该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
第六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纪委书记主持;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机关支部书记主持;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第七条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常委会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榆林市纪委榆林市监察局机关内部监督制度(试行)》处理。
第八条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记录。
第九条机关党支部对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不走过场,真正解决存在问题。对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机关党的生活制度
为了使纪检监察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
以下制度。
一、党支部议事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研究支部工作,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提出完成机关工
作任务的保证措施,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支部委员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必要时可邀请委、
局领导参加。
3、党支部要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党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党员中存在的
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党支部对每个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
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全体党员公布。
二、组织生活制度
5、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
般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五下午。
6、党的组织生活会要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做到既严
肃认真,又生动活泼。
7、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决不允许各行其是。
8、组织活动方法上要灵活。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邀请学者、专家讲政治,讲经济,讲业务;或者走出去看企业、看重点项目;或者访贫问苦;或者交流学习体
会。防止死板教条。
9、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联系实际进行
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0、年终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优秀党员给予适当奖励或推荐上级党委表彰奖励;对不合格者要提出批评教育,促其转变,或进行
组织处理。
11、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安排的有关活
动。
三、理论学习制度
12、学习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党纪、政纪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法律业务;现代科学技术、市场经济知识
等。每年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13、学习方法和基本要求。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以重要文件、讨论和专题辅导为重点;人人必须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机关干部每人每季度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县级干部全年做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科以下干部全年做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
14、组织领导。学习以机关支部总负责,支部成员具体抓,办公室配合,每年要做出学习安排,年终要总结。
15、学习时间。要有足够的学习时间来保证学习质量。每周星期五下午为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占用(因特
殊情况占用的,应在当月补上)。
16、学习纪律。建立集体学习考勤登记制度。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必须经支部和科室批准。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三次以上者,本人要进行检查,同时不能评为优秀党员。因事、因病请假超过5次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委、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带头参加集体学习。支部
每季度公布一次学习出勤情况。
四、发展党员制度
17、对非党积极分子要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指定专人进行联系,注意经常性的教育和培养。条件成熟后及时发展。
18、党员在预备期要加强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后,及
时讨论能否按时转正,不得拖延。
五、党费收缴制度
19、建立党费收缴登记薄。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收缴,
一年公布一次。
20、党员按照党章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无故连续
半年不交党费者,以自行脱党论处。
六、勤政廉政制度
21、机关全体党员要自觉带头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有关廉政建设规
定,正人先正己。
22、政治坚强。勤奋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3、公正清廉。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廉洁从政。严以律己,公道正派,秉公执纪,不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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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五、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党支部的成员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