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分类排查调处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治理经验交流

市坚持把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重头戏”来抓,在分类排查调处上下功夫,化解了大量纠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该市的做法是:

一、实行分类排查,归口落实责任

市综治委组织5个调研组分赴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调研,发现矛盾纠纷的类型虽多,但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因城镇化建设、工业园建设、公路交通建设进程加快,拆迁征地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因企业改制的深入,下岗职工的失业与再就业、退休职工工资和医保、社保等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纠纷;三是因鄱阳湖区采砂、捕捞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要把因三类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从高位上降下来,必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强化分类排查调处工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时转发了市综治委《关于建立责任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意见》,并分别成立了三个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小组,规定市级调处小组的责任范围是:

1、跨地区、跨县的矛盾纠纷;

2、县级调处困难,需要市级部门调处的纠纷;

3、县里难以一时解决,但可能引发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纠纷;

4、县里已调处,但有关方面要求市里调处的纠纷。县一级参照市里的做法,分别成立了三个调处中心,并相应地对调处责任范围进行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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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调处关键在“调”字上。市综治委运用多种形式,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标本兼治,提升了调处水平。

(一)市、县、乡三级联动,有机协同。市、县、乡三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小组在工作中,实行独立调处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乡级不能调处的纠纷及乡与乡之间的边际纠纷,由乡级书面报告县级进行调处;县级不能调处的纠纷及县与县之间的边际纠纷,由县级书面报告市级进行调处。市级已掌握但确认县级能够调处的纠纷,由市级下达书面通知给县级调处;县级已掌握但确认乡级能够调处的纠纷,由县级下达书面通知给乡级调处。三级密切配合、良动互动,实行“五个一”的调处责任制,即:一起纠纷、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去年上半年,该市武宁县与毗邻的湖北省通山县群众因道教圣地佑圣宫占地建房问题引发纠纷,双方群众形成箭拔弩张之势,市土地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小组立即向湖北省有关方面通报,在双方省有关部门协调下,妥善化解了这起重大纠纷,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2003年,全市出现的矛盾纠纷调解率达99,问卷调查显示,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二)法、理、情三管齐下,治本清源。在调处矛盾纠纷中,坚持以人为本,正本清源,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主要做法是:(1)送法到基层。针对矛盾纠纷涉及的调处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2003年,将《土地法》、《森林法》、《矿产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印成册子发到土地纠纷多发的26个乡298个村13万群众手中;组织“法律宣传服务团”深入水域纠纷较多的鄱阳湖区域和赛城湖区域进行巡回宣传服务,历时两个多月,举办法律讲座50余场(次),当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5360余人次。同时,在城镇开辟法律一条街,在农村举办法律宣传栏,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使群众自觉依法办事,并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说理攻难点。在矛盾纠纷多发的部门单位和地段、村庄,从当地文化程度较高、表达能力较强、有强烈责任心和社会知名度的“四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中,选聘了92名调解员。这些调解员从五千年中华文明的精典著作中精选一部分精辟论述和典范实例作为教材,对重点对